在本市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可申请本人及近亲属迁入落户。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4、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等。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理。对户口申报事项进行审查时,发现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确认相关信息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事项名称 户口迁入(人才落户)
1、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2、学历人才: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的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3、技术技能人才: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其中,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应当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市人才集体户。
5、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本人或者近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近亲属的居民户簿和户主居民身份证及落户地的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亲属关系材料
5、同意落户声明
其中,省外人员应当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理。
事项名称:户口迁入(夫妻投靠)
办理条件
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本市城镇合法固定佳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可以申请办理夫妻
投靠迁入落户。
所需材料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限随迁末成年子女且居民户口簿末体现亲子关系)
4.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末成年子女)
在集体户落户的,需要确认本人、配偶及末成年子女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但尚末办理权属。
办理流程及时限
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按照法定程序核实并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