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跨县(市区)户口迁移适用于迁入、迁出地址均属于威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因购房、招工、调动、结婚等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户口迁移事项。此类户口迁移实行网上办理,由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结。
1、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调动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村(居)或单位出具的证明信;
3、拟申请户口迁入人的房产证书;
4、拟申请户口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以及待迁入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5、结婚证原件(仅限于夫妻一方已在拟申请地落户,其夫、妻子女随迁的);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需材料根据申请迁入的理由不同,分别提供上述对应的证明材料。
具备以上迁入条件其一后,请拟申请迁入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户口网上迁移审批表》后,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户籍民警根据户口迁移政策审实相关材料和信息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分局,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