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在我省,已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请办理的,须监护人同时到场申办。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2、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另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其他住房的承诺。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节假日除外)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点击查看办理地址 )
换领20元/证,损坏换领40元/证
1、带以上材料到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2、符合条件经办人等待领取身份证。
3、等身份证到达所在地派出所前往领取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