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和迁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按各地规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
3、单位接收证明;
4、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1、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期限要求请咨询迁入地派出所。
2、经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3、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贷款的为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所有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此件没收不退。
4、本人身份证原件。
5、新立户还需物业开一张证明。
6、非明示所有权人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结婚证、出生证之类的证明。
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程序,
1、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持集体户口本或户口页、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持户籍证明(和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的证件如,房本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