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
3、随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的需要提供)
4、申请人书面申请
二、办理流程
1、对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的,需经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申请人是否在该房屋实际居住。
2、经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3、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5 个工作日
五、办事依据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一、办理流程
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2、经核准办理的,户主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迁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或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3、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5 个工作日
四、收费信息
不收费
五、审批依据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一、办理流程
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2、经核准办理的,户主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
3、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四、收费信息
不收费
五、审批依据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一、办理流程:
1、经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2、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二、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迁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申请人书面申请;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 个工作日
五、审批依据: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一、办理流程
1、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期限要求请咨询迁入地派出所。
2、经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3、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迁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按各地规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
3、单位接收证明;
4、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三、收费信息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5 个工作日
五、审批依据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单位接收证明3、省、市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任职或调令;垂直管理单位的,提供上级人事部门的调令4、申请人书面申请
二、办理流程:
1、经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2、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5 个工作日
四、收费信息
不收费
五、审批依据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一、办理流程
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2、经核准办理的,户主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3、申请人和迁入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户口迁移证》;
5、《毕业证 》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5 个工作日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五、审批依据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一、办理流程
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2、经核准办理的,户主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
1、《河南省普通高校新生录取花名册》;
2、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
3、《新生录取通知书》;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5 个工作日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五、审批依据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二)办理步骤
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1、经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2、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3、收养人夫妻双方民族不同的,双方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填写《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如一方不能到场的,需签署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新生儿民族确认登记手续。
(三)工作要求
1、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
2、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登记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3、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户口在同一县(市、区)内,不再签发《准迁证》和《迁移证》,直接办理市(县)内移居手续。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5 个工作日
一、办理流程
1、经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2、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3、法定监护人须到公安派出所填写《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二、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三、申请材料
1、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口簿》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5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