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就业、就学和务工的外省市户籍居民;
2、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要换领补领并符合湘潭市公安机关异地受理条件的。
目前,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并与我省建立了跨省异地受理机制的外省(市、区)籍人员,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可受理湖北、重庆、天津、浙江、江西、安徽、河南、四川、江苏、吉林10个省市群众居民身份证。同时,在以上10个省市就业、就学、居住的湖南籍群众也可在该省市所设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申请补领的。申领人可以就近向工作地、暂住地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申请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
(一)申领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二)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三)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步:异地受理点申请。申请人持办证资料依据到居住地所设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第二步:现场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所持资料依据,窗口民警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办理丢失补领业务的同步办理身份证挂失申报)。
第三步:缴纳工本费。申请人按照到期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异地受理点领证。完成申请30日后,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申办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跨省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如面貌特征变化大、证件需要核实调查等原因除外)
办理费用: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设置
1、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电话:0731-82290001
2、长沙市政务公开中心电话:0731-88665249
3、株洲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电话:0731-28683188
4、株洲市荷塘区月塘服务处电话:0731-28683655
5、湘潭市岳塘分局服务处电话:0731-58615004
6、湘潭市雨湖分局广场服务处电话:0731-58281452
7、衡阳蒸湘分局服务处电话:0734-8889535
8、邵阳大祥分局服务处电话:0739-5321900
9、岳阳白石岭分局服务处电话:0730-8836761
10、常德武陵区政务中心服务处电话:0736-7256630
11、张家界永定分局服务处电话:0744-8295303
12、益阳朝阳分局服务处电话:0737-4292023
13、郴州苏仙区办证大厅电话:0735-2898223
14、郴州北湖分局服务处电话:0735-2162028
15、永州市局服务处电话:0746-8362111
16、怀化鹤城分局服务处电话:0745-2205842
17、娄底娄星分局服务处电话:0738-6505665
18、湘西龙山县局服务处电话:0743-6250316
19、吉首市局服务处电话:0743-878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