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如露天作业的建筑工人、环卫工作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如露天工作的辅警。
用人单位在每年的6-10月发放,会在工资清单中明晰
目前,广东高温津贴标准是300元/月,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月-10月。
调整后按月发放的标准与上海、江苏、浙江的标准持平,全年发放的高温津贴总金额为1500元,排名全国第三,略高于上海、江苏、浙江(全年发放1200元)。
享受高温津贴需要符合条件:
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二是高湿,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即又闷又热,且持续的时间较长。以上两个条件中,前者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来自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信息,防暑降温费不等同于高温津贴,符合条件者可以同时领取这两项费用。
比如,一名在户外作业的建筑工或保洁员,除了领每天15元的防暑降温费外,如果工作时间温度高达35℃以上,还可领取每天25元的高温津贴。有单位以饮料来冲抵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这样做是不对的。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不能用发放降温品来替代,须以现金形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