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符合以下政策规定可以迁移户口:
一、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办理“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
二、父母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可以申请办理“父母投靠子女” 迁移户口。
三、夫妻双方分居两地可以申请“夫妻投靠”迁移户口。
四、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调动工作的人员办理“工作调动”迁移户口。
五、在梅州购买有房产的,凭房产证可以申请“购房迁户”。
六、满足政策规定的“非转农”“农转非”户口迁移。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一)准迁条件: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人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二)办理程序:
1、前往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市内不改变户口性质的迁移可直接到县级户政部门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往办理;
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三)审核材料:
1. 申请人书面报告;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必须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办理时限:从受理申请日起,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