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户口迁移
在以下试点城市可以办理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福建省试点城市:全省;
广东省试点城市:广州市、珠海市、东莞市、惠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试点城市: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
海南省试点城市: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
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且申请人同意选择“跨省通办”服务。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准迁信息,完成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迁出信息,完成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落户。
在上述试点城市,群众迁移户口时,可以不用持《户口准迁证》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而是通过大数据交换的方式将原籍的户籍迁移证信息传至我市,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由迁入地派出所以电话或短信通知群众,持原籍户口本直接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同样,户口在岑溪市的居民要迁移到闽粤琼三省开展“跨省通办”试点城市的,也不需要回岑溪开具户口迁移证,直接由岑溪将迁移数据发送到对方城市,实现“跨省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