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持有结婚证的。
申请材料:入户申请,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户口簿主页及相关人员页,其他材料(如随迁人员关系证明)。
前置条件:持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
申请材料:《入户申请书》,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独子证、原籍档案证明等直系关系证明,双方户口簿主页及相关人员页,其他材料(父母投靠子女无证明的,需双方关系声明公证)。
前置条件:持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的。
申请材料:入户申请,房主及迁移人员身份证,不动产产证,迁移人户口簿主页及其他内页,其他材料(如随迁人员关系证明、产权人立户证明)。
前置条件:持有房主或户主同意入户意见书的。
申请材料:入户申请,房屋产权人或户主同意入户意见书,房屋产权人或户主户口簿主页及相关人员页,迁移人户口簿主页及相关人员页,其他材料(如随迁人员关系证明)。
前置条件:持有单位人事部门证明的。
申请材料:入户申请,迁移人员身份证,招聘书或工作调配书或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其他材料(如单位集体户门牌号证明)。
前置条件:持有招生录取通知书的。
申请材料:迁入申请,迁移人员身份证,迁出地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招生录取通知书。
前置条件:持有迁入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安置意见书的。
申请材料:迁入申请,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迁入地民政部门或人社部门开具的安置意见书,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投靠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与父母之间关系证明(回原籍的可不提供),异地安置的提供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户口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