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上确定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为623元/月.人,2020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674元/月.人,我市现行标准已比省上标准高51元。因此,2021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不再提高,仍为674元/月.人,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541元。
2021年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4788元/年.人,一、二类低保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399元、378元,三、四类低保对象月补助水平不再提高,仍保持84元、58元。根据目前我市农村低保工作实际运行情况,2021年我市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4428元/年.人提高到4788元/年.人,农村低保对象月补助指导标准不再提高,仍为一类 626元、二类550元、三类305元、四类190元。
(一)基本生活标准。2021年全省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不低于9732元/年.人、6216元/年.人。因我市2020年确定的城乡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已高于全省标准,2021年我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再提高,仍为10510元/年.人,8067元/年.人。
(二)照料护理标准。2021年全省护理标准根据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为三档分别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680元、3360元、4800元。2021年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为三档,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680元、3360元、4800元(即每人每月140元、280元、400元)。
根据省上要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家庭残疾人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60元。根据目前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实际情况,2021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提高10元,提标后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残疾人生活补贴为110元/月.人;农村低保三、四类家庭残疾人生活补贴为40元/月.人;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为110元/月.人;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60元/月.人。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所需保障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全部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务必发放到户。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由县、区民政局按照护理标准进行核算,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形式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县、区民政局要对服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确保特困人员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照料护理服务。县区民政局、财政局要强化社会救助的主体责任,足额安排本级预算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各项救助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