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标准
农村标准:
农村2300元/人年
城市标准:
城市居民每人每月410元/人月
温馨提示:
凡唐山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唐山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唐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方法
1、户籍条件。申请者必须是持有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
2、家庭收入条件。申请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生活状况条件。申请者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方法
1、符合该城市的最低保障标准。
2、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
3、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去指定地点领取。
唐山市农村低保最新政策如下:
1.低保标准:唐山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824元。
2.低保对象认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3.低保金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
4.如何申请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居民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村委会代为提出申请,村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申请人向乡镇政府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由申请人签字确认。严禁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隐瞒、藏匿和转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