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申请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2.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3.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农村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平均每人每月232元调整到292元。
城市标准: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平均每人每月422元调整为532元。
温馨提示:
凡廊坊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廊坊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廊坊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