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条件。申请者必须是持有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
2、家庭收入条件。申请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生活状况条件。申请者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符合该城市的最低保障标准。
2、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
3、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去指定地点领取。
第一类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司法、临时生活困难等社会救助需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第二类为: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需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莆政办〔2012〕157号)
第六条:市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审核、入户调查、管理和服务工作。村(居)委会承担对低收入家庭的材料受理、入户调查、张榜公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申请与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完备,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进入审核、审批等环节,依法作出决定。不具备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的,将不予正式收样,并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1.申请材料齐全;
2.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情形。
不予受理通知书、收件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申请材料齐全完备,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进入审核、审批等环节,依法作出决定。不具备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的,将不予正式收样,并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1.申请材料齐全;
2.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情形。
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批复决定、许可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