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申请农村低保;持有非农户口的居民可申请城市低保。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相关人员的下岗证、离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疾病证明;
3、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4、养老金领取凭证;
5、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
6、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街道、乡镇劳动服务部门出具);
7、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领取证明(同上);
8、就业或职业培训介绍证明(同上);
9、赡养或扶养(抚养)人收入证明及给付赡(扶、抚)养费证明;
10、失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11、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1、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有条件的可以根据申请人授权,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根据材料审查和信息核对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3、听证: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召开听证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听证;
4、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5、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对拟批准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社区或自然村组张榜公示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
九江市瑞昌市湓城街道办事处
电话:0792-422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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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