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同志与 XXXXXXXXXXXXXX(单位)于20XX年 X月X日签订的' X年 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 X 日止),现因下列第 4 条原因:
1、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决定终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个人决定终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未满,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未满,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决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合同一方如果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服的,可在收到此证明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签章:
个人同意签字:
年 月 日
送达人:
送达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此证明书一式七份,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工资科、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失业职工管理处、本人档案 各一份。
2、解除或终止合同时,由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档案交失业职工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