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明介绍信怎么写
暂住证是指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证明介绍信怎么写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______派出所:
兹证明______,现年______岁,户籍所在地______市,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现在______公司工作,暂住在______,需要办理暂住手续,请给予办理为盼!
特此证明
______社区居委会
年 月 日
______派出所:
兹有___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员工,因工作原因,居住于我单位宿舍(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特此证明。
______公司(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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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外来人员,在暂住地拟居住三十天以上的,应在到达暂住地十天内申领《暂住证》。但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就学的暂住人员可以不申领《暂住证》。申领《暂住证》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乡镇开具的可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2)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二张;(3)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查验证明(由暂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4)居住地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申请《暂住证》具体按下列规定办理:(1)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由单位负责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2)暂住在建筑施工场所或个体经营场所的,由场所负责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3)租赁房屋暂住的',由房屋出租人或房屋代管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4)租住在居(村)民家的,由户主持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5)其他暂住人员的,由本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暂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暂住的,应在有效期满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