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的对象分为三种:
1、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并轨后,经全国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者。
2、符合《护士管理办法》及《关于200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42号)规定的.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免考者。
3、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部队(含武警)医疗机构的合同护士。
4、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护士。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职称 | 学历 | 毕业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时间 | ||||
执业机构名称及登记号 | |||||
机构地址 | |||||
拟聘期限 | |||||
聘用单位 意 见 | 法人签字: 医疗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