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派出所:
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系我村村民,XXXX年XXX月因上大学,户口由我村迁移至XXXXX,现因毕业申请户口迁回我村,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其迁回。
特此证明
xxx
20xx年x月二x日
________为我辖区居民,具体信息如下: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签章:
年月日
***,男,汉族,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家住***省***县***乡***村委**组。特此证明!
**派出所
****年**月**日
【拓展延伸】
关于集体户口申报、迁移程序
1、属于本市户口的师生员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外省市新生户口,根据市教委、公安局规定,携带本人身份证、我校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所属班级班主任处办理登记手续,然后由学院统一汇总后到人保处办理登记手续,再由后保处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中途退学或开除的由班主任到后保处及时注销。
3、人才引进到校的外省市教职工申报户口时,携带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上海市公安局《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近期身份证照片2张,本校和小集体户户主证明,持我校集体户口本到祁连公安派出所(锦秋路1281号)办理迁入手续。
4、母亲系本校集体户口的新生儿申报户口时,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及副页《出生医学证明书》第二联(限本市医院出生婴儿)、父母《结婚证,》本校证明和集体户口本到祁连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户籍证明《集体户口户籍证明》。
5、集体户户籍教职工因故终止本校工作的,应在离校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持人保处和迁入地的证明,以及我校集体户口本到祁连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凭迁出证到校后保处办理结算工资等离校手续。
6、在职的集体户户籍教职工,因购买房屋或结婚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新地址的,凭本校证明和集体户口本,携带有关资料到祁连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7、在办理迁入本校集体户口的同时,需要据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转换本市身份证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