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场地使用证明

王明刚

关于场地使用证明1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证明座落在桃花仑东路39号房屋3间100?O场地,其中:营业面积70?O,仓库30?O,用于开设铝合店,其产权属于王政所有,使用期限:自20xx年2月6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共计一年半。

  特此证明。

  xxx

  20xx年5月30日

关于场地使用证明2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研究同意将坐落在

  房屋间xxxx米。场地xxx米。其中:营业面积xxxxx米,仓库xxx米,办公用房xxxxx米。用于开设xxxxx企业使用。其产权属于xx,使用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共计x年。

负责人:xxx

  20xx年x月x日

关于场地使用证明3

  我司现将租赁于广州市xxx号约200平方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广州xxxx有限公司供办公使用,使用期限从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8月14日止。

  特此证明。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关于场地使用证明4

高新区工商局:

  位于潍坊高新区清池街办东站(车留庄镇府驻地)房的产权归杨帆,现由我以无偿的方式提供给潍坊晟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使用,期限由20xx年4月26日至20xx年10月26日。

  特此证明

  xxx

  20xx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