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准备好结婚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结婚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处办理预约手续,选择预约登记时段。
3、领取结婚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并且接受初审预登记。
4、初审通过后,结婚当事人双方在预约的时间再到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