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中医药学校招生简章整理

莉落

安阳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243,在豫招生代码:6292)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加挂“安阳广播电视大学”、“安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和“安阳市公共实训中心”牌子,下辖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安阳市职业教育中心)。

学校是一所集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职业培训等多种办学功能为一体的综合院校。2016年,学校被河南省教育厅评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办的有关单独招生工作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四条 成立单独招生纪检监察组,我校纪检部门将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对单独招生实施全程、全员、全方位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实施阳光招生。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五条 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六条 报名方式: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统一在

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时至17日18时。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

如果考生网报有困难,可直接拨打招办电话0372—2102226,2102227咨询。

第七条 单招成绩构成及材料审核

(一)取得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

总成绩(满分750分)由文化课成绩(满分300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450分)两部分构成。文化课成绩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赋分,考生只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二)中职毕业生和无法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只需参加职业测试(满分750分),内容由职业技能科目成绩(满分300分)和职业适应性科目成绩(满分450分)两个科目构成。

(三)材料审核

考生参加完我校单招考试后,对高考总成绩达到专科省控线180分以上(含180分),或对口招生总成绩达到所属大类对口招生专科省控线以上分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当天到学校招就处申请高考(对口招生)成绩核查,核查无误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或职业技能科目成绩)按照300分直接赋分。

(四)加分政策

凡取得“各级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或获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证书的考生,可携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考试。考试现场向监考老师提交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交还考生,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可按等级另外赋分,最高不超过50分(总分不超过750分)。

第八条 领取准考证:凡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考试开始前在学校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dz.ayzy.edu.cn/),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9日—21日。

(二)考试内容:

1.文化课考试(免试)

考生类别:取得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

考试内容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替代,按照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数值成绩直接替代,满分为3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考生类别:取得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

测试内容分综合素质、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职业倾向三部分组成,满分为450分。

3.职业测试(面试)

考生类别:中职毕业生和无法提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测试内容由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两个科目组成,满分750分。

职业技能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满分为300分。

职业适应性科目内容分综合素质、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职业倾向三部分组成,满分为450分。

第十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详见附件)。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2.考生所在学校需要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以可靠方式送至我校招办,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14日17:00。我校将进行相关资格、条件的审查和公示,公示后的名单将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由高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我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录取。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十二条 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和(或职业测试成绩),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综合素质成绩、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成绩和职业倾向成绩。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十四条 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六章 新生报到和复查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按我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十七条 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招生章程】安阳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安阳学院成立2019年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招生考试政策,推进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监督学校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做好招生委员会日常运行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规模,依据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分省生源情况、生源结构、生源质量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我校2019年分省、分专业计划。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规定,我校预留计划的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英语和商务英语本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此之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实施外语教学统一用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同时师范类专业兼顾教师职业的特殊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同意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成绩排名录取。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学和书法学专业是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的50%加专业课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的最后一名折合后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成绩排名录取。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本科)、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专科)、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科)、音乐表演(专科)等专业是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的最后一名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成绩排名录取。

3、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

4、河南省考生报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报考音乐学和音乐表演(本科)专业,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报考舞蹈编导和音乐表演(专科)专业,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5、我校2019年在山东省招收广播电视编导和美术类专业考生使用其统考专业成绩,招收书法学、音乐学、音乐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使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

6、录取所在省份有明确规定的,执行该省政策。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我校2019年具体收费标准为:

1、普通本科文科专业:15000元/生.年;

2、普通本科理科专业:16000元/生.年;

3、艺术类本科专业:16900年/生.年;

4、普通类专升本专业:15000元/生.年;

5、艺术类专升本专业:16000元/生.年;

6、普通类专科专业:9500元/生.年;

7、艺术类专科专业:10000元/生.年;

实际收费以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最终审批通过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具有安阳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安阳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奖励与资助

第十七条 我校构建和完善了“奖、贷、助、勤、免、补”等并举的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安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阳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六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国标代码:14243;

河南省招生代码:6292;

办学地点:安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原路南段461号。

第八条学校隶属单位:安阳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九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招生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级相关领导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的范围、条件

(一)范围面向河南、河北、山西、四川、甘肃、贵州等省份。

(二)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并参加全国2018年普通高考的学生。

(三)招收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参加河南省2018年对口升学的学生。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2018年招生计划依照河南省教育厅下发批文制定。收费标准依照河南省发改委下发证明制定:文科类专业3300元/年;理科类专业36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医科类专业4400元/年。

第十四条 各批次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到下一批次统招计划。

第五章录取原则和限制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各专业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八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 艺术类考生使用生源省术科统考成绩。

第二十条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需持有民航II级体检合格证或I级体检合格证,空中乘务专业需要面试。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按专业志愿的顺序、高考成绩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由生源省招办通过有关媒体刊登公布。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本着“决不让一个考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学校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新生按时入学。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的可申请每生每年4000元的资助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8000元以内。

入学后,学生除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制度和助学贷款外,学校还将组织贫困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办公室。

监督电话: 0372-2102263

第二十七条学校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学校地址:安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原路南段461号

邮政编码:455000

联系电话:0372-2102227、2521000、2521222

传真: 0372-2102226

学校网址:http://www.ayzy.cn/

电子信件: ayzy6292@163.com

QQ群:283874393 116559079 276179846 299487398

乘车路线:市内乘坐7路、31路、44路、50路公交车均可到达学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安阳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招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