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中考志愿信息整理

李盛

2019仪征普高招生计划发布!

一、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二、五年制高职、职教“3+4”、职教“3+3”项目、中专、师范、体艺类招生工作

1.凡报考师范、五年制高职、职教“3+4”、职教“3+3”项目、普通中专的考生,必须填报《扬州市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志愿表》。

2.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到有关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该专业志愿。

三、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凡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生理上无重大缺陷,生活能自理,且无带有传染性质等不适宜群居生活疾病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技师学院、华瑞技校。仪征中学只招收应届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因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中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②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二)报名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完成报审手续后集体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社会青年在招生办审核报名材料,然后到指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外来人员子女如在本市继续升学,可在本市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升入普通高中的外省市户口学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高考有关政策执行。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回乡参加中考,必须将学籍转入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后开展中考报名工作。

各报名点负责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并如实进行信息采集,集中网上报名。

学校组织中考文化考试报名工作于3月底完成。应届生、社会青年的报名地点同体育考试、英语口语及听力考试的报名地点,逾期不予补报。

考生报名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三)学业考试

根据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扬州市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扬教发〔2019〕36号)要求,学业考试分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部分。

地理、生物、理化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为毕业会考科目。地理、生物学科实行闭卷考试,在初二年级进行,由市教育局按中考文化考试科目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网上阅卷。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按市教育局制定的具体方案实施。其中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三年级的5月份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

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为考查科目,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的重要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其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录取的必备条件。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各初中学校要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学生健康卡》和《成长记录袋》等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应参照学生成长记录和学生本人、同学及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和解释。综合素质评价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名单应及时在学生所在班级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C级以上者方可毕业。

(四)录取

1.仪征中学招生指标定向分配

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今年继续将仪征中学招生计划(包括原有计划、扩招计划)的7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办法原则上按各初中在籍生人数确定。具体为:某初中指标生招生计划数=仪征中学招生计划的70%÷全市初三学生在籍数×该初中初三学生在籍数。

录取顺序为先录取非指标生,然后录取原有计划的指标生,最后录取扩招计划的指标生。

原有计划中的指标生录取时在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上不设分数底线,以确保所分配的指标生充分录取;扩招计划中的指标生录取时控制分数为统招线下50分。

扩招计划中的指标生录取结束后,如仍不能完成所有计划,则采取志愿、分数结合的方式补录。

指标生必须为从初一开始就取得该校学籍的学区内应届三年生且地理、生物科目会考成绩必须达到B及以上等级。择校生不享受热点高中指标生待遇。

2.填报志愿计划的录取

(1)填报志愿的类别。普通高中计划、职业学校计划。

(2)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为仪征中学,第二批次为其他普通高中,第三批次为技师学院、华瑞技校。各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填报。

(3)志愿填报的时间。志愿填报工作在6月5日前结束。

(4)录取原则。依据志愿、分批投档、一次录取。

(5)投档原则。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等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平行志愿的投档机会。

(6)录取报到。按志愿投档录取后,将被录取学生的电子信息分别发到各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统一组织被录取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高中学校报到注册,报到成功后,由高中学校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加盖招办章),逾期不报到作自动放弃处理。

仪征市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正式出台

仪征中学指标分配不变

仪征中学指标如何分配备受家长关注。据了解,今年仪征中学仍将招生计划的7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办法原则上按各初中在籍生人数确定。具体为:仪征中学招生计划的70%÷全市初三学生在籍数×某初中初三学生在籍数。

同时,仪征中学指标生由初中学校推荐,但考生推荐须按照考生申请,学校在申请考生中择优推荐的办法进行。推荐时要结合被推荐考生的平时成绩,并参考初中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被推荐考生会考科目成绩必须在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为优秀等级。被推荐考生必须为从初一开始就取得该校学籍的应届三年学区内学生,必须在第一批次填报仪征中学志愿。择校生不可以作为推荐生。被确定为推荐对象的考生必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招办接受资格审查、备案。

志愿填报应准确、有梯度

今年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为仪征中学,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仪征中学的指标分配生必须填报;第二批次为其他普通高中计划,考生可填报三个平行志愿;第三批次为仪征技师学院、华瑞技校计划,考生可填报两个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是指考生所填报的A、B、C志愿之间是平行关系。录取时将达到本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计算机按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学校志愿顺序依次检索;一经有符合投档条件的,即向该校投档。如果该生填报的志愿经检索后均不符合投档条件,则该生在本批次无法被投档、录取。填报平行志愿时,市招办建议考生准确进行自我定位,有适当“梯度”,把报考意愿强烈的排在前面。

今年全市所有普通高中的招生均按志愿录取,技师学院、华瑞技校实行按志愿招生。

加分政策继续执行

军人子女录取加分,依据2012年7月下发的《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办理。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中考实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方可享受加分政策,优惠加分依据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测算。革命烈士子女加分,参照军人烈士子女加分政策执行。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市相关部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除烈士子女由双拥办出具材料外,其他需要由军人所在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审核确认后,由毕业学校统一将有关审核表格报市招办。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仪征市2018年中考暨高中阶段招生方案出炉

今年扬州市下达给仪征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为2200人

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为仪征中学,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仪征中学的指标分配生必须填报;

第二批次为其他普通高中计划,考生可填报三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为仪征技师学院、华瑞技校计划,考生可填报两个平行志愿。

●仪征中学继续将招生计划的7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需要强调的是今年仪征中学招生录取顺序为先非指标生后指标生。

●具体为:先录取仪征中学非指标生,再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该初中预先分配的计划数录取该校指标生。如仪征中学招生计划未完成,采取志愿、分数结合的方式补录。

●普通高中学校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学生,不得与职业学校以合作办学的形式招收最低控制线下学生,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一律凭中考成绩,通过志愿录取,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包括职业学校)。

●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借读生、旁听生。

●擅自突破计划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的学籍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