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南京中考招生入学政策
根据南京市《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今年南京市将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今年开始,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意见》要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幼升小的学生可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小升初的学生可在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若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需在7月24日16:00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南京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政策今年总体上继续保持稳定。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合格等同于“审美与表现”的B级。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合格方可报考指标生志愿和第一批次录取学校;艺术素质测评成绩B等及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艺术特长生。今年南京市新增第九中学面向全市招生。
2020年江苏南京中考加分政策
照顾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警察、军人的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可加5分;
军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予以照顾。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政策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本市赴湖北医务人员、市公共卫生中心隔离病区医务人员、省部属在宁赴湖北医务人员及纳入“十件实事”服务对象的其他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按相关规定予以照顾。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根据南京市招考院安排,5月25日至6月12日期间,考生携带办理加分应出具的证件及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应届在校生将审核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到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汇总后统一交到区招生办(招考中心),外应生和往届生直接交到区招生办(招考中心),军人子女直接交到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无特殊情况过期不补。
6月29日至7月3日,市招考院将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的建档号、姓名、初中学校和属何种照顾对象在“南京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如有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实,立即取消加分资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20江苏南京中考体育缓考及免考政策
据了解,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同时根据南京市学生实施《标准》以及身体素质发展情况,逐年微调评分标准与《标准》一致。2020年南京中考体育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体育考试采取选项办法,考生在三类选项中各选择一个项目测试,三项满分为40分,计入升学总分。
详细文件如下
2020年南京市中考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宁教体〔2019〕20号
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落实国家规定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引导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现将2020年我市中考体育考试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体育考试对象
参加2020年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的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体育考试时间
安排在2020年4月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招考院另行通知。
三、体育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同时根据我市学生实施《标准》以及身体素质发展情况,逐年微调评分标准与《标准》一致。2020年中考体育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体育考试采取选项办法,考生在三类选项中各选择一个项目测试,三项满分为40分,计入升学总分。
四、体育考试组织
为加强对体育考试的领导和管理,根据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中教处、市招考院、市教研室和市装备中心等处室(单位)负责组织管理考试工作。具体职责是:1.负责制定考试实施办法和《考务工作手册》;2.统筹安排和指导各区考点工作;3.督促体育考试服务公司提供严谨熟练的设备操作员和稳定可靠的电子计数、测量设备及考试管理系统;4.成立中考体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见附件2),处理体育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区教育局作为考点责任主体应成立领导小组,设立考务工作组织机构,具体职责是:1.全面负责本区内体育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落实体育考试政策、要求;2.督促学校按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工作和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工作;3.组织辖区学校初三学生体验电子计数、测量设备,指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考试迎考准备工作;4.在全区统一抽调体育考试监考员和引导员;5.处理体育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和突发事件;6.审批病残学生免(缓)试工作。
五、体育考试报名及收费标准
报名工作由市招考院办统一布置。体育考试收费执行省有关规定,所收费用用于各区组织考试的各项开支。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实行减免。
六、体育考试规则及器材
体育考试规则参见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编印的《南京市中考体育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继续使用全套体育测试电子设备,由市招考院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各考点除50米、男生1000米和女生800米跑外,其它项目均应安排在室内有序进行。另外,初中学校要按照《中小学体育场地器材配备标准》国标和省标要求,优先配备仰卧起坐和引体向上电子测试设备。
七、病、残考生处理办法
对丧失运动能力,并持有市、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同时出具中考体检表)的考生实行残免政策,计40分;
因心脏病、慢性病等疾病和突发事故受伤的(应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中考体检表)免考体育的考生,计36分;
考前15天内,由考生监护人向考生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好相应申请表后交班主任老师。
另外,因急病(出具医院病历和休假证明)、女生例假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生,可提出缓考申请,经学校证明、区领导小组会同考点医生审批通过后方可参加统一组织的缓考。
八、体育考试要求
1.总体要求。各区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和广泛宣传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认真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工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准确、有序、安全地进行。学校要将《标准》纳入课程管理和评价体系,积极组织开展校园冬季体育锻炼、“向上吧,中国!”引体向上等锻炼活动;体育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体育与健康教学计划》和《标准》全面实施体育教学以及考核评价工作,认真组织、指导初三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考试。
2.落实考前各项培训工作。各区要认真落实对学校有关考试政策执行的培训;教研部门要落实对初中体育任课教师有关技术动作规范的培训考核;学校要按照《标准》规范对考生做好考前训练和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立德树人、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3.落实体育考试考务工作。
(1)推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骨干体育教师参加考务组织工作。
(2)按照体育考试规则及场地器材要求,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工作,有条件的项目在室内体育馆进行测试。
(3)考前做好考务人员培训工作。
(4)继续实行现场公布成绩并按时备份数据的规定。
(5)按照规定处理好本考点免考、缓考考生的体育成绩评定等工作。
4.落实体育考试安全工作。
(1)学校要严格执行考生考前体检制度,并将体检结果和学生的选项情况书面告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2)对患有心血管病等重大疾病、不坚持参加阳光体育长跑活动、未按规定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以及体育场地暂不具备长跑练习条件的学校,学校有义务、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有责任劝其选择免试或合理选择考试项目。
(3)各区考点必须设立医务组或救护站,配备应急车辆,就近聘请医院心血管专业和外科专业的医师,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初中学校分散的区要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统一组织考务人员送考下乡。
(5)各区召开校长会议,要求学校有领导带队负责,并认真做好考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做好送考教师的培训工作。
5.落实体育考试学生监督工作。
(1)每个考试组必须安排责任心强的考生担任监督员,并佩戴明显的标志。全程负责观察本组体育考试实施情况,如发现考务人员有违反体育考试规则及要求的应向考点督查组反映。
(2)本组每一项目考试结束后,引导员须当众提醒每位考生注意查看成绩显示屏上本人考试成绩。
6.落实体育考试纪律检查工作。
(1)严格执行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各考点设立举报站,并在校门口设立举报箱,及时处理举报信息。一经查实属于违规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3)继续执行“全封闭考场”的规定。
(4)市教育局派出巡视人员督查各考点体育考试工作。
(5)各区教育督导部门参与督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