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考点之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张东东

中考政治热点:权利与义务

考点1.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得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1、我国宪法与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有哪些?

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宪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的确认书和保证书。

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2、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及内容?

(1)公民权利指的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2)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3)内容:①平等权;②选举权与被选举权;③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结社、示威自由;④人身自由;⑤宗教信仰自由;⑥文化教育权利;⑦社会经济权利;⑧监督权与请求权。

3、公民的基本义务含义及内容有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其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

4、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为什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人既是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相互依存、密不可分。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公民的某些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结合的。③我们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要增强义务观念,忠实履行义务。

5、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①尊重他人的权利②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④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⑤要要有序参与,出于公心、实事求是、理智行事,不可妨碍公务

需要把初二时如何行使权利与初三的行使权利时要注意事项结合起来。这是2013年中考试题答案要求。

6、我们应该怎样履行公民义务?(要求)

①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②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③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中考政治:权利与义务

1、受教育权含义: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2、义务教育含义: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3、义务教育的特征:①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②公益性,即不收学费、杂费,它是与免费性联系在一起的;③统一性,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

4、为什么要珍惜受教育权?

①受教育不仅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权利,也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②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教育为每个人的生活作准备;另一方面教育为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基。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③对于国家而言,各国之间激烈的经济竞争和科技竞争,归根到底是教育的竞争和人才的竞争。教育决定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是民族振兴的基石。

5、怎样维护受教育权?

①采用非诉讼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②向老师、有关教育部门求助。

6、怎样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

①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②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③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④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注意养成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提高学习能力,树立终身学习观念。

初中政治:权利与义务

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的权利。

2、人身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一)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1、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权利的基本保障,是人们参加一切行动的前提条件。

2、怎样维护人身自由权?

①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②当人身自由权受非法侵害时,应依法维权。如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向法院起诉等

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 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4、 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特殊保护?

①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5、为什么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进行特殊保护?

①生命健康权是公民 首要的、 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②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肩负着振兴中华的伟大使命。

③由于未成年人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是弱势群体,生命健康权较容易受到侵害。

④社会环境复杂,各种方面不能及时到位,侵害未年人生命健康权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⑤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予以特殊保护。

6、我们应如何正确行使生命健康权?

①积极锻炼身体; ②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④使自己处在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 ⑤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

7、如何看待自残或轻生等行为?

①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

②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③若公民自残,会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

④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8、我们应该怎样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①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

②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③我们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二)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1、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隐私权、自由权等权利;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2、什么是人格尊严权?包括的内容?

作为人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就是人格尊严权,任何人包括在押犯都允许的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表现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 隐私权 。

3、如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

①当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严重的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我们要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应取笑别人的外貌、衣着、说话方式和动作,不应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更不能歧视身体或智力上有缺陷的人。

4、名誉权:

(1)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2)侵犯名誉权的表现:①侮辱行为:如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等;②诽谤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

(3)维护名誉权:可要求侵权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赔偿精神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

(4)给他人取带侮辱性或耻视性外号或花号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而不是侵害姓名权!

5、肖像权:

(1)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侵犯肖像权的表现:①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等。②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③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3)肖像权受侵害时,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可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