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阿地财预〔20xx〕43号)有关规定,现将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xx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xx《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发〔20xx〕44号),设立阿克苏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法规,组织起草地区安全生产综合性规章、规范性文件,拟定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地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指导协调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地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
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地区行署有关部门和各县(市)xx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并通报有关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监察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地区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备案证明工作。负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地区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和发布地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地区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地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负责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地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对地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管理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研究拟定地区安全生产规划、科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承担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等情况。组织开展区内外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纳入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xx年部门预算报表编制范围的单位(含本级)共计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机关本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地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中心。
二、20xx年度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阿克苏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xx年财政收入预算总计742.17万元(财政拨款742.17万元)。
20xx年财政支出预算总计74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17万元,项目支出550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192.17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132.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55万元。
20xx年阿克苏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
(三)公务车辆费用21.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和编制内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支出。
20xx年度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阿克苏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xx年财政收入预算总计742.17万元(财政拨款742.17万元)。
20xx年财政支出预算总计74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17万元,项目支出550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192.17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132.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55万元。
四、20xx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xx年阿克苏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
(三)公务车辆费用21.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和编制内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支出。
一、企业概况
云南省曲靖双友钢铁有限公司是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进的省外来滇投资的民营企业,成立于20xx年8月,是曲靖市人民政府重点保护企业。
截止20xx年11月,拥有职工总人数1775人,其中管理人员196人,占职工总数的11%;技术骨干103人,占职工总数的5.8%;高中级职称44人,占职工总数的2.5%;初级职称60人,占职工总数的3.4%;大学、专科、高中专以上1223人,占职工总数的68.9%。
按发展规划,公司计划总投资30亿元,建成集镍合金、型材、制品为一体的钢铁联合企业。现主要产品为150*150连铸钢坯,及氧气、氮气、自发电等附属产品。一直以来,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能源计量管理工作,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逐步完善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基本用能单元的三级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培训工作,大大提高了广大员工对节能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员工积极主动参与节能活动,通过经济责任制、战役责任状、成本效益行考核与工资挂钩,有效地将节能减排指标落实到每一道生产工序,层层分解到各个工作岗位,使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从而促进公司节能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能源管理概况
1、能源管理方针:
全面挖掘能源工作潜力,全员发动、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推动能源管理跃上新台阶。
2、目标:
实现能源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力争能耗水平跟上行业步
伐。
3、节能管理
(1) 循环利用余热余能,实现节能减排
A、 烧结厂烧结机利用蒸汽预热料批,并配套烟气脱硫环保项目; B、 在炼铁工艺环节建设透平风机利用煤气余压余能节电,建设炼钢转炉煤气回收系统,与其它系统富余煤气并网用于发电。20xx年1-12月月平均自发电量754万度,约占本公司用电量的32%。炼钢污泥、氧化铁屑回收等,实现二次资源循环利用;
C、炼铁厂利用高炉富氧鼓风喷吹非炼焦煤节能技术,从而节约吨铁焦炭消耗比;
D、建立年产120万吨矿渣微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E、建立Z0-12500/80型变压吸附制氧节能技改项目; F、建立炼铁水渣,炼钢钢渣选场;
G、通过技术提升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降低吨钢能源消耗。
4、计量体制建设管理
(1)公司成立了质量计量管理部计量管理科,对全公司进出厂,过程计量工作进行归口统一管理,在计量设备配备、计量过程监控、计量新技术推广、计量人员培训等方面强化职能管理。公司能源计量表的维护及安装由机动部自动化仪表室负责,主要能源计量数据由动力厂负责采集、统计申报,质量计量管理部计量管理科负责监督核实,保证计量的客观公正和权威性,也为成本分析核算、财务结算提供依据。
(2)加强能源计量基础管理,领导是关键,制度是保证,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各生产厂计量员为成员的能源计量管理领导小组。逐步建立健全了《物资计量管理制度》、《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计量设备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能源计量管理考核办法》等,明确了计量管理机构,部门及人员岗位责任。
(3)能源计量及计量管理工作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按照国家GB/T17167-20xx《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和地方的相关标准为依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生产管理、能源管理等方面需要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按规定制定检定周期并进行检定/校准,保证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原始记录和技术档案齐全,组织实施能源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由上级计量部门或地方计量部门检定的标准计量器具或在用计量器具,根据检定周期及时联系送检或来厂检定。凡经检定不合格和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5、计量投入基础设施管理
近几年能源计量投入100余万元,水、电、煤、气能源计量设备配置基本完善,并符合GB17167-20xx的要求,为节能减排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具体配量如下表:
6、流量计量是企业计量测试工作中的难点,近年来,我们不断总结
经验,探索既能满足准确度要求,又便于安装维护的计量方式,如生产水计量选用超声波流量计,煤气计量选用智能靶式流量计,实现了按表计量结算。加强流体计量设备的管理,建立能源计量网络图,按点确定设备功能要求和设备台套数,相应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和档案。加强计量设备运行监控,定期开展比对、校验工作,坚持点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运行异常情况,保证计量设施处于有效可控状态。
7、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公司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理数据管理制度,在保证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可靠的前提下,对能源计量数据进行采集,所记录的各项计量数据有原始、规范的记录,原始记录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以保证统计报表信息能追溯到原始记录。能做到生产运行、统计、财务报表中能源消耗计量数据真实、一致;实行能源计量数据统一归口管理,有专职人员对能源数据进行审核,利用计算机技术实行能源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按生产周期(班、日、周)及时更新能源计量数据,并计算出其单位产品的各种主要能源消耗量及各产品工序能耗。并且把能源计量数据运用到实际生产中。 8、计量队伍建设管理
近两年来,在各厂部配置专、兼职计量人员参加计量管理,按计划定期组织计量人员对“计量法规手册、检定规程、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等培训学习,增强了计量人员对计量法律法规的意识和了解,提高了对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的认识。
通过学习培训,大大提高了广大员工的计量意识,全面提升了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计量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从而进一步推进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的提高,能源计量技术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使能源计量管理和能源定额管理更科学、更深入地开展。
通过公司几年的发展历程表明,能源计量工作始终是企业节能减排的基础工作,随着科学精细化管理要求的提高,能源计量工作的作用更加凸显,本公司能源计量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先进同行业企业相比,仍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多向先进企业学习借鉴,不断提高计量管控水平,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xx区国家税务局:
我司(厂)于xxxx年 xx月xx日开业,营业执照号码:xxxxxxxxxxx,税务登记证号码:xxxxxxxxxxx.经营地址:xxxxxxxx,法人代表xxx,会计xxx,注册资本xxxx万元,经营范围:xxxxxxxx,兼营xxxxxxxx,经营方式: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从业人数:xxxx人。我单位于xxxx年xx月通过由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三个部门联合组织的xxxx年度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合格。
我单位能按税务部门要求设置“四表一册”,全部人员基本情况为:企业职工总人数为xxxx人,其中管理人员xxxx人,生产工人xxxx人,安置残疾职工xxxx人,占生产人员的比例为xx.xx%,我公司xxxx年xx-xx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xxxxxxxx元,销售成本xxxxxxxx元,销项税额xxxxxxxx元,申报抵扣进项税额xxxxxxxx元,应缴增值税xxxxxxxx元,已交增值税xxxxxxxx元,留抵增值税xxxxxx元,期末存货xxxxxx元,税负率xx.xx%.我单位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核算应税销售收入、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能按期报税及申报纳税,能及时组织税款入库,无欠税现象。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领购、使用、保管、缴销发票,无发票违章行为。发票存放点的安全防护措施符合防火、防盗等规定,有专职的发票管理员,有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健全,有专职会计人员X名,能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薄进行会计核算;能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根据xx字[xxxx]xxxx号《xxxxxxxx》文件关于xxxxxxxxx的规定,特向贵局申请退还我单位自产产品已缴纳入库的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的应纳增值税税款。请批准为盼。
单位名称(公章)
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xx]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20xx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20xx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98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202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略)
区政府法制办 :
根据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应对法》和《 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应对法>办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企业应对法自查报告。松柏镇党委政府 围绕此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对《中小企业应对法》颁布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和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
自《中小企业应对法》颁布以来,为确保推动“一法一办法”的贯彻落实,松柏镇 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中小企业应对法》和《 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应对法>办法》。松柏镇党委政府 围绕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深入开展 宣传工作,购买了300 多份《中小企业应对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并分发到全镇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举办了《中小企业应对法》及《实施办法》的专题法制讲座,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中小企业应对法的学习、培训,推动《中小企业应对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同时,我们还通过组织企业办宣传栏、印发资料、开座谈会、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结合“ 五五”普法活动的开展,及时宣传贯彻《中小企业应对法》及《实施办法》,使其深入人心、深入到每一户中小企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 、优化环境,切实做好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松柏镇成立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 ,负责全 镇 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组织协调,整改报告《企业应对法自查报告》。近年来,松柏镇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健全机构,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把中小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作为治理企业发展环境的工作重点,加大对“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的整治力度,对各种“吃、拿、卡、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千方百计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林区政府组织开展整治企业发展环境服务活动。为有效防止对企业的乱收费行为,松柏镇 还制发了涉企收费项目明白卡,每年定期进行检查,保证了涉企收费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通过落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三乱”的治理力度,不但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使松柏镇 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来 松柏镇办企业,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 、强化措施,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作为乡镇政府,我们坚持“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一是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镇党委政府 把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作为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来抓,着力推进中小企业的产业提升和产品升级 。二是大力开展中小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多、规模小、总量小是 松柏镇 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之一。松柏镇 坚持大力开展中小企业招商引资,以此推动中小企业的嫁接改造和重组扩张,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加快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我们通过加大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指导力度,不断推动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内部管理创新入手,不断增强中小企业的活力,使中小企业在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营销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四资金短缺是制约 松柏镇 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为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技改资金紧张的矛盾,帮助企业开辟融资渠道,松柏镇党委政府 致力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融资建起了新的融资平台 。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xx]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整改报告《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20xx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20xx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98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202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根据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下发文件精神,我公司积极组织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对我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及危货运输车辆进行全面自查工作,自查自纠情况如下:
1、我公司现有危货运输车辆9辆,均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GPS系统安装使用正常,停车场消防设备正常,每车已投保道路危险货物承运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每车的危险货物安全卡和危险标志安装齐全有效,车辆技术等级及二级维护和罐体均按时检测评定。
2、我公司的停车场坐落在迎水桥工业园区,有专职的值班人员看管,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备、警示标志配备齐全。
3、我公司的危货运输驾驶员驾驶证与驾驶车辆相适应,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人员的信息台账齐全,行车日志按时填写。
4、我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均有自治区安监局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5、我公司已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6、我公司各种台帐登录及时、准确、真实,并有专人登记,管理。管理规范,档案台账完善,实行一车一档。(台账包括道路危货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台帐、危货运输企业车辆管理台账、GPS监控登记台帐、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排除台帐、从业人员安全学习台帐、公司违规人员处罐车罐体检验基本情况台账、理情况登记台帐、GPS安装基本情况台账、车辆档案资料等。)
7、我公司每月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落实工作布置。开展各种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并定期对员工、驾驶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有培训考核记录并入档保存。
8、我公司对查出的车辆安全隐患及从业人员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整改,进行批评教育、安全培训,并给于相应的经济处罚。总之,这次自查我们做到了认真细致,通过自查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牢记安全。把安全工作视为日常工作的首位,警钟常鸣,永不放松。
XXX市xx运输有限公司
20xx年x月6日
根据市交通局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xx运输有限公司自查自纠情况如下:
1、我公司现有专用车辆8辆,均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gps系统安装使用常,停车场消防设备正常,每车已投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责任险,每车的安全卡和车辆标志安装齐全有效,车辆性能及技术等级和罐体均按时检测评定。
2、我公司的停车场坐落在铜山县柳泉镇大冯村,面积20xx㎡,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备配备齐全。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货的,其停车场地已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3、我公司的危货运输驾驶员驾驶证及驾驶车辆相适应,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按1:1:1配备;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人员的信息台账齐全(包括从业资格及年龄等),行车日志按时填写。
4、我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员均有安监局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企业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5、我公司已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符合“四统一”管理制度;已建立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及预案。
6、我公司各种台帐登录及时、准确、真实,并有专人登记,管理。管理规范,档案台账。
为深刻吸取湖南炎汝隧道“5.19”爆炸案的沉痛教育,确保宜巴项目建设安全,防止发生涉爆安全事故,我项目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宜巴建设指挥部114号文件精神,于20xx年5月20日率领各部门的负责人对民爆物品存储、民爆物品的运输等要害场所进行了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管理,认真部署落实
1、思想重视,加强安全管理
我项目制定了一整套的安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并层层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状。真正做到了各各岗位有制度,人人头上有责任的完善机制
2、自查的指导思想
通过自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工作措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稳定安全生产形势,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全面开展宣传工作
对治爆、涉爆工作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行动起来,从管理制度、储存使用、购买、运输等环节,立即进行大排查。
二、自查内容
1、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项目部的危险从业人员主要是民爆物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保管员、装卸人员、安全员,所有这些从业人员都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特别是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除了参加项目的安全学习外,还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复训。
2、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车况及维护保养,运输制度和标准执行情况
根据《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一整套适合项目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岗位按制度内容制定了安全检查表,通过检查确定从业人员是否执行了规章制度。这次我们根据危险运输车的安全检查表上的内容,对运输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车况及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各项指标都达到制度的要求。
3、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死角进行拉网式大检查,检查中,项目领导亲自落实,做到不流形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整理分类,逐项解决。
4、是否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
仓库的储量是不能超过最大储量的,这次对各库房抽检没有超量现象。危险品运输车的运载量也有严格要求,这次检查时,没有超载现象。
5、仓库产品出入库记录及值班、视频监控记录情况。
仓库产品出入库记录及值班、视频监控记录规范、准确。
6、民爆产品在销售过程,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检查购买证与发票规格、数量是否相符,民爆物品流向是否登记清晰,合符制度要求。
7、安全保卫及有关情况
主要检查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是否正常,保证了每天不少于三人的人员防范措施。电子监控技术措施保证无死角,大型防护犬三条、每天24小时留在库内,合符制度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对检查中存在的不足,切实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停工整顿。
2、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到对员工的宣传教育。
3、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大生产现场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工程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