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运输的概念
道路运输是指在公共道路上使用汽车或其他运输车辆从事旅客或货物运输及其相关业务活动的总称。
2、道路运输经营的对象
道路运输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业,主要由直接从事客、货运输的物质生产活动和为运输生产活动服务的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构成。
道路运输业按性质分为营业性道路运输和非营业性道路运输。非营业性道路运输指为个人或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营业性道路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
3,道路运输经营的主体
道路运输业户是指在道路运输市场上,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搬运装卸、道路运输汽车维修、道路运输服务活动的道路运输企业或个体。
道路运输业户是道路运输市场的主体之一,接受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遵循“自主经营、平等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是涵盖了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的较为宽泛的概念,狭义的道路运输业户就是道路运输企业,广义的`概念还要包括占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经营主体大多数的个体运输业户。
4、道路运输经营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规定了道路旅客经营者六个方面的条件,即:业户资格、车辆状况、经营设施、应有资金、人员素质、管理制度(单位)。
(1)业户资格
要求道路旅客运输业户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2)车辆状况
道路旅客运输业户的营运车辆必须经综合性能检测达一级车况;并且持有效的车辆行驶证。
(3)经营设施
道路旅客运输业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或联络地点;停车场地较坚实平整;场地适应经营规模,车辆投影面积不小于1.5倍;如果租用他人场地应有租用合同。
(4)应有资金
要求道路旅客运输业户拥有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数量不少于车辆原值的5%;除车辆外,还应有2万元或3万元以上的事故赔偿保证金;持有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5)人员素质
道路旅客运输业户经营和管理人员,应熟悉客运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持经营资格证上岗;驾驶员应持有驾驶相应车辆和班线的驾驶证或驾驶资历;聘用人员应有聘用合同。
(6)管理制度
要求道路旅客运输业户有合法的法人代表;根据《公司法》制定较完善的企业章程和经营机构;有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7)经营补充条件
道路旅客运输按照经营方式分为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包车客运等。其中经营包车客运需要达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一般条件。
①班车客运
班车客运分为一、二、三、四类。经营一类班车客运的运输业户要求营运里程在801公里以上,拥有40辆营运客车的生产经营规模或车辆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800万元。其中高、中级客车或卧铺客车不少于5辆;驾驶员必须具有安全行车10万公里,或5年以上客车安全驾驶经历,配双班;中途救援单位每400公里设置一个。
②二类班车
经营二类班车客运的运输业户要求营运里程在401一800公里之间,拥有20辆营运客车的生产经营规模或车辆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400万元。其中高、中级客车或卧铺客车不少于3辆;驾驶员必须具有安全行车5万安全公里或3年以上客车安全驾驶经历,配双班。
③三类班车
经营三类班车客运的运输业户要求营运里程在151一400公里,大中型客车不少于5辆。驾驶员必须具有安全行车3万公里或2年以上客车安全驾驶经历。
④四类班车
经营四类班车客运的运输业户营运里程在150公里以下,要求达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一般条件。
⑤旅游客运
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业户要求大、中型豪华、舒适旅游客车不少于5辆;驾驶大、中型客车5万安全公里或安全行车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驾驶员不少于5名;专(兼)职导游员不少于5人;有固定发车地点。
⑥出租客运
从事道路出租客运的经营业户必须拥有符合要求的小型客车;符合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的要求;符合本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