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的元宵节习俗

莉落

  元宵节又叫“上元节”,清代时满族从正月十三开始,至正月十七止,历时五天。正月十三日为“上灯”;正月十四日为“试灯”;正月十五日为“正灯”;正月十七日为“罢灯”。

  满族元宵节第一特色是重内亲。清朝满族由于都在营房内生活,所以这五天是孩子到姥姥家找舅舅的时候,到了姥姥家,名叫“娇哥儿”,舅舅要给外甥糊灯笼。有句歇后语:“外甥打灯笼照(舅)旧”。灯节时除了商家要买灯外,儿童们手提灯笼满街转是一盛景,而从灯笼上显示的是舅舅的手艺,这是孩子引以为自豪的。八旗兵在灯节期间很多人都要当差,不能与家人逛灯,未成年的小舅舅就成了小孩们的伴侣。

  满族元宵节第二特色是烧火判。外火器营中最让人感兴趣的就是中元节西顶庙内的烧火判。所谓的“判儿”就是传说的阴曹地府的判官,在此“判儿”空心,用泥制成,约有一人多高的坐像。晚上在此判官肚内升火,使之五官七窍能喷火,火焰四射、通体通红、蔚为壮观。据柏宇编著的《中外节日纪念日大全》一书记载:古代满族元宵节没有灯笼,只是然松树明子,举火把庆祝。传说女真人有一女子,听说长安城有宫灯,非常向往,便女扮女装,驱马赶赴长安。到了长安城不料被卫兵抓进宫里当了宫女。三年后,她也学会了做宫灯,便请求还乡。临走时,皇上送一个宫灯给她带回长白山。从此以后,满族过元宵节便有了各式各样的灯笼。

  满族元宵节第三个特色就是大街上吃结缘饭。正月十六日中午以胡同为单位邻里一起聚餐,“十五不圆十六圆”。男人们灯节期间要当差,十六日中午可以回家团圆会餐,非常热闹。这一天在外当差的均可以回到家中和邻里们一起吃饭。旗兵们每家均有二三亩茔地,一般是委托当地农民代种,年终送些杂粮。各家把有特色的杂粮拿出来,当街熬粥,与各当差的.旗兵从外面带回的食品与大家分享。有仗一起打,有饭大家吃,过田野外军营生活,不忘职责,在这一天体现得很明显。面对着庙前的判官,人们说:“争什么,论什么,命都是阎王爷的,哪个是自己的。”这一句把上元节供“火判”的道理点了出来。上元节是天官的生日,只有露天吃饭天官才能看得见,旗人常说:“你知、我知、天知。”这一句又把正月十六日吃的吃长安街宴的道理点了出来。在营房内是邻居,到战场上就是战友,要共同生死患难,所以要吃结缘饭,又称长街饭、营房饭。十六日晚上当差的旗兵们才能和家人一同看灯,高潮已过,灯虎不多均以打完,老人们把这叫做“残灯末庙”。十七日晚上就落灯了。

  满族元宵节第四个特色(这也是至今还保留着的最明晰的特色)是正月十五在夜里,妇女们(现在男人们也加入)可以成群结伙到封冻的河或湖面上走百病(冰)。在雪地是打滚,意在去掉身上的百病和秽气。满族妇女是大脚,穿花盆底鞋,为的是踩在雪地上不会把鞋面上的绣花弄脏,因此又叫“雪地走”。至今辽宁仍保持穿花盆底鞋赛跑的游戏,名曰“雪地走”。城内妇女讲究走到城门,摸到门钉,谁能在黑暗中摸到门钉,就认为是可生贵子,而外火器营的妇女,只是走过长河上的长春桥就认为可以消灾了。

  旧时满族农村还有请笊篱姑娘的习俗。辽宁省《凤城县志》记载:“茅姑,即是紫姑,俗称笊篱姑姑。正月十五晚间。小儿女截双柳枝为足,缚横木为臂,续以笊篱为头面,头簪彩花,身披红袄,扶令骑扫。一女童持香三柱,拽扫重于前,为茅姑来,既抱立床间,把持两足,前没香儿,令向磕头。如问年有几分,既以磕数为算。或是日,为绣小鞋,置墙隙,如后失去,为茅姑领受,可有精巧云。”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新宾曾有一满族歌舞团进京表演“笊篱姑娘”舞蹈。舞者手举柳条编笊篱,上蒙一张画有女人脸的彩纸,且歌且舞,忽而以笊篱当面,忽而以笊篱为舞具,伴以拍弹笊篱之声,很有民族特色,受到京城满族的欢迎。

  农村的满族屯户或给王爷贵族守坟的坟户,不能进城观灯,于是每逢灯节要在室外、厂房、马棚、井台等处燃起灯火,以豆面或荞麦面制灯碗,黄昏时陈送到祖坟墓地,给祖先神灵照明,俗称送灯。有的地区还用荞麦面制成十二盏灯碗,标上月份记号,每灯碗置一粒豆,放入馅内蒸煮,碗内豆涨者为涝,不涨或小涨者为旱。不管城内城外,十五当天要吃元宵,十七要吃面,以应“张灯元宵落灯面”之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