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副校长工作表现鉴定模板参考
昨日,实名举报副校长雍和明学术不端行为的广东商学院(下文简称“广商”)教授张伟强称,本来是学术质疑,不涉及人身攻击。希望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能够回到学术范畴内讨论,通过思辨、求证来追求真-相。
记者费尽周折获取了广商学术道德委员会所作出的《关于张伟强举报雍和明夫妇在英语版<中国辞典史论>中“蓄意剽窃侵吞罗振跃学术成果”问题的调查报告(下文简称“报告”),了解了事件的调查过程和结论。
同时,雍和明也主动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较为详细的情况说明,阐述了课题研究缘由、经过以及署名争议等问题。
英文版是否早于中文版
“罗(振跃)老师参加项目时英语版已经基本成稿,后期主要是修改加工。中文版基本上是以英语版为蓝本的,其整体框架和理论论述都是从英语版移植过来。”雍和明在学术道德委员会面谈时曾如此主张———英文书稿在前,中文书稿在后。
雍和明还称,《中国辞典史论》中文版的第三篇第四章,第四篇第四章的内容和《中国辞典史论》英文版的第五篇第二十章至第二十五章的主要内容,就是XX年雍和明在第五届全国双语辞典学术研讨会上以英文形式发表的“汉语双语词典纲要”一文。
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经过调查,发现雍和明所提及的《汉语双语词典纲要》内容并不涉及到与罗振跃相关的章节。因此,学术道德委员会认为,经调查后没有足够的事实支撑英文书稿在前,中文书稿在后的主张。
张伟强也驳斥说:“如果说英文版时间早于中文版,为何还要邀请罗老师参与中文版的工作?难道罗老师在后面是抄袭了英文版的成果?”
妻子署名是否符合惯例
针对罗振跃为何没能享受英文版署名权的问题,雍和明称,罗老师学的外语是日语,并不懂英语,所以无法直接参加英语版的工作。事实上,罗老师也没有主动了解过英语版的情况。在整个英语版的写作过程中,罗老师没有参加课题英语版的任何分工,也没有提供任何英语初稿或做其他具体写作工作,只是审阅了英语版中“中国人名索引”,这在英语版中已经专门致谢。 雍和明说,牛津大学出版社结束选题评审后,提出了修改等意见。当时自己忙于其他事项,所以彭敬从XX年下半年开始熟悉书稿,并在他的指导下进行全稿的审读、核校、古代文献引证的校勘,对部分章节进行调整充实,完成要求增补附录的.编制,正式工作前后一年有余。为此付出了那么多辛劳,自然享有署名权。
广商学术道德委员会认为,英文版《中国辞典史论》的现行署名(雍和明、彭敬)的现行署名符合惯例。根据课题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如何进行署名的惯例,学术界一般默认的做法有两种,一是课题主持人与团队成员沟通后确定,二是主持人根据分工、贡献等因素个人独立决定。显然,雍和明在英文版《中国辞典史论》现行署名的决定上,是采用的第二种做法。在论述中,报告也称根据课题研究分工,罗振跃虽然没有参加对英文版《中国辞典史论》的写作,但其中包含有罗振跃的贡献。
报告的最后还写到,在英文版《中国辞典史论》的致谢辞中,雍和明只写了一句“感谢罗振跃、薛雪帮助整理了中国人名索引”,没有充分反映罗振跃所作的相应贡献。致谢辞中有这样一种欠缺,容易使人产生疑义。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颖怡表示,如果举报事实确认属实,那么替换署名不符合国内和国际的惯例。原著作者对作品享有署名权,而不仅仅只是感谢,创作和帮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使在直译作品中,也不应该侵犯他人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