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201X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的有关要求,我站高度重视,通过近一年工作运转,取得了明显成效,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意识有了较大提高,有效保障了母婴安全,现将工作运转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保运行
项目工作的健康运行,不但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还需要健全的机构开展工作,因此我站专门成立了由站长为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组,设立了项目办,由防保站负责日常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宣传 项目政策深入人心
为了将该项工作在全乡落到实处,我乡采取了以下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一是防保站提出了具体要求,各村必须制作2幅固定的宣传标语;二是防保站印制了5000余份宣传单和孕产妇女保健手册;三是结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了健康教育。
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限价收费有成效
根据《依兰县201X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全年共计补偿243人次,共补偿资金12000元。住院分娩率达100%。
四、实施项目评估 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将项目工作做得更好,根据农村孕产妇评估方案,我们分别制定了评估内容,并在12月份对全乡进行评估,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五、开展项目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
乡医疗机构助产技术人员少,我乡只有1个卫生院,还不能完全能够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因此孕产妇只能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造成平均费用的增高,使群众负担增加。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认真搞好统计和调查研究,为客观制订201X年实施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助产技术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201X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主线,以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为出发点,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树立真抓实干,求真务实,争先创优的意识;抓规范管理,抓服务质量,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至201X年11月底我市对全市1904名产妇实施了住院分娩补助,补助每人500人,合计95、2万元,已提前完成年初制定的计划,现就201X年XX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管理
XX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卫生局局长为组长、卫生局分管社卫生工作副局长为副组长的《XX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同时下发了《XX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对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工作进行了合理细致的分工。明确要求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认真负责,并坚持分工协作的原则,极大地调动了大家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市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科作为全市技术指导核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质量,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
二、专款专用,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在资金管理中,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按照项目资金运转方案支付,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使用合理。
三、规范流程,简化手续。
市院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的管理组织,做好本地外出分娩孕产妇补助资金结算等工作。 为方便孕妇报销,在本地医疗机构分娩的产妇直接在分娩单位报销,医疗机构凭孕产妇补助经费第三、四联单和出院结算清单等,到妇保院办理报账手续。县级卫生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连同第三联单)划拨至医疗机构,并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在外地分娩的产妇凭出院发票、户口本、身份证、准生证到市妇保院住院分娩办公室直接报销。
今年,我们的项目工作已顺利开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乡级妇幼人员队伍不稳定;有的乡镇保健人员业务素质偏低,不能满足妇幼保健工作的需求;部分乡镇村保健服务不规范,各乡镇卫生院不能开展接产工作,不利于偏远乡村孕产妇的急诊处臵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积极探讨,认真加以解决和完善,力争使我市的项目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保运行
项目工作的健康运行,不但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还需要健全的机构开展工作,因此我县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组,设立了项目办,由县合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住院分娩的日常指导,县卫生执法大队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宣传 项目政策深入人心
为了将该项工作在全县落到实处,我县采取了以下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一是县卫生局对各医疗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每个医疗机构必须制作4幅固定的宣传标语;二是县保健院印制了5万余份宣传单和孕产妇女保健手册;三是结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了健康教育。
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限价收费有成效
根据《宜宾市201X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兴文县201X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按上级规定实行限价收费,全年共计补偿2890人次,共补偿资金115、6万元。住院分娩率达95、8%。
四、实施项目评估 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将项目工作做得更好,根据中、省农村孕产妇评估方案,我们分别制定了评估内容,并在12月份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五、开展项目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
乡镇医疗机构助产技术人员少,我县乡镇只有4个卫生院完全能够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因此孕产妇只能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造成平均费用的增高,使群众负担增加。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认真搞好统计和调查研究,为客观制订201X年实施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助产技术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一、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坚持助产技术服务的区域规划,规范助产技术服务,保障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坚持政府主导,保障经费,加强监督,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孕产妇医疗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正常产免费,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补助对象
持有x县农业户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取得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定点机构分娩的孕产妇。
三、实施时间
自20xx年6月1日起实行。
四、补助资金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农村住院分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和新农合统筹基金组成。按照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发挥资金效益。
五、服务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
1、基本服务内容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具体内容见附件1)。
2、限价标准
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收费实行限价。县级医疗机构:正常产限价70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900元,剖宫产限价2000元;乡镇卫生院:正常产限价50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600元,剖宫产限价1800元。双胎增加150元。
(二)补助标准
1、参加新农合的补助标准
(1)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500元,其中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200元,实现乡级正常产免费。
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700元,其中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400元,实现县级正常产免费。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或有医学指征实行剖宫产手术,或实行阴道手术助产的,先由新农合按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再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救助。
(3)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偿按有关政策执行。
2、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
(三)其他服务
各定点助产机构根据产时需要,规范、合理采取诊疗措施,保障住院分娩质量与安全,保证产妇享受温馨、安全、质优的人性化服务。
确需提供基本服务内容以外服务的,应向服务对象告知,并经其签字同意,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六、补助程序和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补助程序
1、专项资金直补
(1)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凭“x县合作医疗普通住院医药补助审核单”(第三联即个人联)享受专项资金补助,医疗机构按标准先行垫付,对农村孕产妇实行直补,保留上述凭证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应盖有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印章),并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附件2)。
(2)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凭户口本、身份证、出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享受专项资金直补,医疗机构按标准先行垫付,对农村孕产妇实行直补,保留上述凭证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应盖有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印章),并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附件2)。
(3)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户口簿、身份证等凭证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申领住院分娩专项补助。卫生院保留上述凭证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应盖有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印章),并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附件2)。
2、专项资金报帐制。医疗机构每月5号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孕产妇户口簿复印件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第三联等到“县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工作办公室”办理报帐手续。相关材料经县卫生管理部门审核,报县财政局复核后,由县卫生局在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医疗机构。
(二)专项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拨付。省财政将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全额拨付各县,县财政局复核经县卫生局审核的报帐材料后,每月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给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按时下拨至各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实行专户或专帐管理和核算专项资金。
2、专项资金监管。按照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严格审计、监察,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不得降低补助标准,不得虚报、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
(三)新农合实行直补,补偿程序、资金与监管,按新农合的有关政策执行。
七、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财政厅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监督与指导;县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成立x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县政府办副主任
x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x县财政局副局长
x县民政局副局长
x县计生委副主任
x县文广旅游局副局长
x县妇联副主席
x县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熊金保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协调指导、日常监督、资料审核、信息统计报告等工作。
(三)建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办公室每月对补助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正常产补助情况月报表”,于每月5日前报上月报表至市卫生局。
八、确定定点医院
设产科医疗机构向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卫生局考核各单位产科是否符合《南昌市医疗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要求,给予准许并签订协议书。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将住院分娩补助工作作为民生工程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为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服务体系,定点机构分娩。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区域内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提高县乡两级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覆盖全县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为孕产妇享有规范、安全的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服务提供保障。
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机构定点管理,符合产科服务基本标准、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承诺执行本意见有关规定的机构,自愿申请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签订相应协议作为定点机构。严禁助产机构扣减或变相扣减基本服务内容;严禁将基本服务内容变为产妇自费服务内容,基本服务内容收费超出正常产限价标准的费用由定点机构负担;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
(三)提高服务能力,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县乡级产科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水平。按照《江西省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健全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严格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县级医疗机构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下,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剖宫产。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行考核。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监督检查,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以醒目方式进行公示。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规程,做好农村孕产妇基础信息统计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加大产科质量督查力度,保障产科质量,维护广大孕产妇生命安全。
根据国家《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医疗卫生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311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12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提高了我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标准,并把补助范围扩大到全省129个县市区,为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确保中央安排我县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得到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资金适用范围和对象
1。补助对象
项目执行期内,在持有经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县、镇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本县农村户口的孕产妇;城镇户口的特困户、下岗女职工、待业女工孕产妇持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证明、证件,经县项目办审批后可进入项目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1)孕妇在未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许可的机构中住院分娩的。
(2)住院时不能提供孕产妇保健手册,拒绝接受孕期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前检查少于5次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
2。补助项目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正常产(含会阴切开与缝合术);难产、阴道手术助产(含胎头吸引、产钳、臀位助产,臀位牵引术);剖宫产的住院医药费。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并发症的救治费。
(3)贫特困孕产妇住院的交通费、生活补助费,交通费补助范围原则上限于建设等45个村委会的部分自然村中比较贫困的孕产妇(具体的自然村见附表8),生活补助费补助范围原则上限于西山、建设、立坪、团结、胜利、文开、丰乐、温坡、永新、黄花坪、新坪、柴坝、大树、纸厂、牛桂丹、起胜、腊坪、大松坪、福和、福田、龙门、白草、庄上23个扶贫开发重点扶持村的特困孕产妇。
二、项目覆盖范围及执行期
项目覆盖全县所有镇乡、村(居)委会。项目执行期为2009年6月10日至2010年6月9日止。
三、补助资金管理
(一)县项目办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新农合补助的协调使用和资金的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采用资金预付制管理,轮转使用,孕产妇补助资金由县项目办先垫付一般乡镇卫生院1—3万元,中心卫生院3—5万元,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各5万元,由单位申请,县项目办审批,12月底和项目到期清零。正常补助由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到县项目办报销一次;发生并发症的患者每季度到县项目办报销一次;发生交通费、生活补助费的到项目结束时一次到县项目办核销。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各单位要建立资金管理专账、独立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二)住院分娩的费用,县项目办根据省项目办提出的“按农村孕产妇人数平均400元/人安排,在孕妇间调剂使用,并对特别贫困的孕产妇给予交通、生活补助”的要求,对贫困人口多的乡镇给予适当倾斜。住院分娩费用按补助资金的使用、限价及补偿标准执行,交通费、生活费补助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核定的费用,酌情对比较贫困的孕产妇给予一次性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滚入下一项目周期使用(见表5、表6)。补助程序采用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医疗机构科室负责人加注意见,单位负责人审批发放(转出县外的由转出单位加注意见,县项目办审批,县保健院支付),实行三联单报销。
(三)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用药按照《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修订版)》(云卫发〔2008〕671号)执行,严禁超范围用药。
(四)列入项目补助的孕产妇不能安排在单人间或温馨病房,如孕产妇要求住单人间或温馨病房所发生的床位费和特需服务费用由个人承担,不纳入项目补助;危重症孕产妇的icu病房监护费(但不能发生普通病房费)和特护费纳入项目补助。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限价及补偿标准
农村孕产妇补助资金与新农合资金统筹使用,在我县新农合限价范围内和新农合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实行全额补助,超限价范围和新农合用药目录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负责,不得向住院孕产妇收取。发生严重并发症(如产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的救治费用,超目录范围用药,由救治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县项目办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由县项目办评审时抽调),评审通过后,县项目办审批符合的,新农合报销以外的部分,费用在15000元以内的(含15000元),在降消项目中给予全额补助,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不符合的由救治单位承担。评审材料需由收治单位提交申请书和全病历原件(评审后归还原单位)、日处方清单,评审每季度进行一次。
项目到期后,如项目经费结余,县项目办可根据经费结余情况,补足定点医疗机构降消项目限价和新农合限价差部分;如补足经费不足则根据经费结余情况和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孕产妇情况酌情补助。
在乡镇卫生院手术时,原则上剖宫产比例不能超过5%,并须在有条件的卫生院实施;在县级医疗机构剖宫产的比例不能超过20%。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剖宫产指针和项目方案要求的剖宫产率。
几种特殊情况的补助标准:
(1)边远山区农村(指西山乡、炼铁乡、乔后镇、茈碧湖镇的部分自然村,具体自然村由卫生院确定)孕产妇在周边邻近县市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分娩的,按县内同级别医疗保健机构标准执行,由本镇乡卫生院负责补助。
(2)危重孕产妇经县项目办批准转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补助,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符合补助的费用在新农合的报销基础上,给予全额补助。其转诊程序危急孕产妇可采取先转诊后补办审批手续,一般孕产妇应先审批后转诊,审批表用新农合审批表复印件。
(3)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顺产补助300元,难产补助500元,剖宫产补助800元,贫特困孕产妇依次增加100元,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
(4)贫特困孕产妇确定标准
人均年纯收入在668—926元的,为贫困孕产妇;
人均年纯收入在668元以下的,为特困孕产妇。
五、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运作程序
(一)村医发现孕情,填写村级孕产妇情况登记台帐,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动员孕妇到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宣传有关知识和政策,动员分娩时住院分娩,帮助办理补助卡和住院手续。
(二)乡(镇)卫生院及其他定点助产机构负责核实对象,登记补助对象情况,完善围产保健手册,并造册、汇总、按户籍或居住地报县项目办,并办理发放住院分娩补助卡,同时向村医进行反馈。
乡(镇)卫生院及其他助产服务机构要设立醒目公示栏,公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标准及限价政策。
(三)县项目办做好以下工作
1、印制云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附表1)。并统一编号、登记发放,并实行一人一号一卡管理。
2、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在接受孕产妇住院分娩时,须验证住院分娩补助卡和居民身份证;对持卡孕产妇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先行垫支,并填写由孕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名的云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附表2)、身份证复印件报县项目办报帐。三联单第一联交产妇保存,第二、三联由医疗保健机构留作报账凭据。
3、审核后将经费回补提供至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并返回第二联单;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备查。
六、监督评估
县卫生局(项目办)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每年上报州项目办,并接受县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要建立责任制,切实承担起审核责任,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补助资金规定、超出限价的不予报销,超出部分金额由相应医疗保健机构承担,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