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控科工作总结

阿林

污控科工作总结

  一、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主线,启动了主要河流两岸1.5公里范围内污染企业调查工作。

  为进一步掌握我市主要河流两岸1.5公里范围内污染企业排污状况及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我局决定开展对主要河流两岸1.5公里范围内污染企业及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为顺利开展调查工作,我科制定了《全市主要河流两岸1.5公里范围内污染企业及饮用水源地水质调查工作方案》,并于三月初下发至各县(市)环保局及章贡分局、黄金分局。目前,各地正按照工作方案紧张有序地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及时和我科沟通信息,加强互动。

  我科开展此项调查的目的在于全面掌握主要河流两岸1.5公里范围内沿岸企业污染状况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督促企业提高污染治理能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各地三月份必须完成调查摸底,我局将于四月初开始组织专家组、联合调查组及交叉检查组深入现场第一线进行核查,然后在此基础上研究处理措施,并督察各地的落实情况。

  二、深入开展现场检查,大力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根据市环境监测站一季度地表水监测结果,在有关县(区)环保局的配合下,我科对赣江两岸针对性地开展了现场检查,并对赣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赣州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赣州华兴钨制品有限公司、大余海裕贵金属有限公司、大余县锦荣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江西九二盐矿等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视情分别下达了责令整改和限期治理。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三、着手开展XX年“城考”工作。

  3月初,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要求,我科对各有关部门填报的城考指标数据和工作开始了汇总和数据录入。结合今年上级部门对“城考”工作的新要求,我科创新工作思路,做到了与时俱进,给XX年“城考”工作开了好头,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奠定了基础。

  四、全面检查危废经营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

  三月中旬,在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下,我科对全市6家持证危废经营企业的危废处置状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在检查中,我科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危废经营、处置单位的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指导、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硬件设施,规范实际操作,确保各项工作到位。在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我科汇总、整理各家企业基本情况,及时上报了省厅污控处。

  五、有效处置水污染问题

  1、章江大余南康交界断面水质超标(元月)。XX年元月9日,赣州市环境监测站在例行监测中发现,章江大余至南康交界断面水质污染严重,汞、砷、氨氮分别超标22.8倍、0.14倍、3.27倍。接市监测站报告后,我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领导小组,迅速派出监察、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污染排查和采样监测。在对事件进行处置的同时,我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进行了电话汇报,并每天两次(一早一晚)召开应急调度会,精心部署污染源头排查、水量调度、水质监测等工作。经过多方努力,截至到1月22日,章江流域(大余—南康—中心城区)已全线达标,圆满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各断面监测结果分析和监察人员现场调查确认:大余县海浴贵金属有限公司外排废水超标54倍,是导致这次污染问题的源头。据此,我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按最高罚款额度对大余县海浴贵金属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并由大余县政府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

  2、章江大余段水质超标(3月)。XX年3月3日市环境监测站对赣州市国、省控断面和县(市)界断面地表水例行采用监测时发现,大余县城郊断面镉超标22倍。3月4日市监测站进行了核查监测,核查监测结果,大余县城上游300米镉超标12.4倍,大余城郊断面镉超标2.8倍。

  经现场排查和监测分析,3月5日,环保监察人员认定污染源是大余县锦荣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该企业排污口距离章江约1.5公里左右,生产废水通过沟渠排入章江。环保部门立即要求该企业不得新进原料、不得进行生产,处理池内现存废水不得外排,我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最高罚款额度实施行政处罚,并由大余县政府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

  一季度,我科还配合减排办积极做好污染减排各项工作;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内部协调;对近二年来我局环保调查工作的系统梳理和归纳,编辑了《环保调查报告汇编》;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做好“两城同创”各项与污控有关的工作。

  对于下一步工作,我科人员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创新工作思路,下大力气、下真功夫,全面提升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的水平能力,努力实现我市污控工作再上新台阶。下一步主要工作是:

  1、继续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特别是主要河流沿岸1.5公里企业的监管。

  2、继续开展主要河流县界过境断面地表水水质每季度监测,提升监管水平,加强市、县两级联动和沟通,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3、继续做好我市XX年“城考”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继续完成“两城同创”工作的各项任务。

  5、继续加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同时在全市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6、做好领导和省厅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