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用地问题的协调会议总结

张东东

关于解决用地问题的协调会议总结

  篇一:

  9月1日下午,市国土资源局、凤凰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开发区三楼党委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由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郑仪主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海淞、副局长黄虎雄、党组成员、执法支队长朱宗炳,地产科长胡战友,地籍科副科长吕文、储备中心副主任唐纯、用地科副科长全洪平、办公室副主任陶然海、业务主管王玉英,开发区党委书记周友元、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岑生荣、副调研员李明光、文建秋以及开发区办公室主任阳零、招商部部长吕波、财务部部长杨跃、项目部支部书记杨季杰,长丰工业园征地部部长何金元参加会议。会议主要研究了园区企业闲置土地、园区建设用地以及个别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现将会议形成的意见纪要如下:

  一、 关于土地闲置问题

  会议认为,九九药业(50亩)、新旺建材(60亩)、志诚齿科(20亩)、红太阳制衣(55亩)和双园建材项目(22亩)共200多亩的'五宗闲置土地,逾期不开发建设,土地闲置均满一年以上,长期得不到处置,导致部分国有出让土地回报率极低,给开发区“二次招商”带来不利影响。

  会议要求:采取“四定”方法:即定专门班子、定目标、定措施、定时间,尽快处理园区企业闲置土地,取得实效。

  会议决定: 1、由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支队长朱宗炳牵头,成立土地闲置清理小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2个月内对5宗闲置土地依法依规处理到位。2、市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二次招商”办理转让手续时,给予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费用,费用能减的减,能免的免。3、对抓而不动的项目,坚决依法收回土地。

  二、关于土地遗留问题

  1、嘉新泵业改变用地性质问题,在程序上,改变用途需规划先改。为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先由开发区拿出初步方案,国土部门作专题研究,再由国土、开发区两家共同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2、大自然制药有限公司少供土地2.11亩的问题,待凤凰工业园扩建征地时一并解决。

  三、关于征地问题

  1、凤凰工业园支路A、B、C 建设用地,由开发区做好规划,规划出台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匹配土地。

  2、建材工业城、福森木业两家企业征地矛盾,由副局长黄虎雄牵头,安排征地所经办人员解决,并将结果报市局和开发区。

  四、关于长丰工业园用地问题

  1、对长丰工业园用地,市国土资源局一定会全力支持,多想办法,用地科及时跟进,参照蓝宁道走廊用地做法,将一些可调整的地类,调整为荒山荒地,保证工业园发展用地。老鸭窝村200多亩的征地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由市国土部门、长丰工业园与市法制办衔接,搞好征地公告。关于减免土地报批费问题,市局积极向省厅报告,争取省里关照,报批费只交足中央和农民两部分,省、市部分挂账,加快园区取得土地速度。

  2、长丰工业园征地所工作人员相对固定,选派一些工作能力强、品质好、能办事的工作人员长驻凤凰园开发区,此项工作由黄虎雄副局长负责落实。

  3、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土地测绘费按市人民政府文件对长丰工业园优惠办法执行。征地管理费,按省里文件执行,按程序办理。

  4、长丰工业园南区土地遗留问题,先由开发区摸清情况,形成文字资料后,再由国土部门专题研究解决。

  五、关于湖南恒惠投资实业集团反映的问题

  1、土地抵押融资问题去年已经答复,按以前规定办理。

  2、市国土资源局同意抵押贷款到期办理延期手续时不

  再重新评估。其他项目比照执行。

  六、关于园区部分用地比较混乱问题

  会议认为,园区部分项目改变土地用途,其行为是违法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会议决定,请开发区向市国土局提供基本情况,查清事实,鉴定证件真伪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理。

  会议还明确,为加强领导,由黄虎雄副局长负责联系凤凰园经济开发区的国土工作。同时,市国土部门各科室要明确责任,积极主动为园区搞好服务,只能服好务,不能添麻烦。严格要求,办事不拖拉,更不能索拿卡要,一经发现,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凤凰园经济开发区要加强与国土部门经常性联系和沟通,涉及园区开发建设中的土地问题及时向国土部门反映,争取国土部门对开发区的重视和支持,促进园区建设,促进园区发展。

  篇二:

  20xx年10月26日,市重点办(市协调办)主任邓八斤在北湖区政府327会议室主持召开关于郴贺高速公路管理分局建设用地有关问题协调会议。市征地拆迁事务中心、郴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北湖区政府、北湖区厦蓉协调办、万华岩镇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郴贺高速公路管理分局建设用地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形成一致意见。

  一、关于征地后导致的不可利用土地处理问题。郴贺高速公路管理分局征地后导致万华岩镇雷大桥村2组、7组位于郴宁高速公路管理处与郴州西互通连接线之间约11.25亩土地成为不可利用地,村民强烈要求郴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一并征用该地块。根据实际情况和惯例,由郴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按郴贺高速公路管理分局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将该地块一并补偿,郴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万华岩镇雷大桥村2组、7组签订用地协议,并由市厦蓉协调办、北湖区厦蓉协调办、万华岩镇政府鉴证盖章,协议明确该地块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归郴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或郴贺高速公路管理分局)。

  二、关于万华岩镇雷大桥村2组、7组生产发展用地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按征地总面积的8%预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发展用地。为了便于操作,生产发展用地各项手续由万华岩镇雷大桥村2组、7组自行办理,手续费用由郴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给万华岩镇雷大桥村2组、7组。

  三、关于郴贺高速公路管理分局建设用地地类问题。村民提出征地协议中的地类与实际不符,北湖区厦蓉协调办负责协调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队现场重新核定,以实际复核为准。

  四、关于郴贺高速公路管理分局建设用地果园、经济林地补偿标准与郴州万华汽车城项目用地果园、经济林地补偿标准差异问题。根据20xx年8月20日协调会会议精神,应比照万华汽车城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实行同一地类、同一补偿标准。

  五、万华岩镇政府、北湖区厦蓉协调办积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在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郴贺高速公路管理分局建设用地征地协议。郴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对北湖区厦蓉协调办征地工作人员进行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