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11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20年XX县扶贫开发“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来办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扶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促进农业增效、贫困户增收,加快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围绕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以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为总抓手,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以倾斜扶持为支撑,充分尊重贫困村、贫困户意愿,有效利用贫困地区农业特色资源,实施特色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发展特色种养业,促进农业增效、贫困人口增收。2020年,全面建成11个贫困村特色产业专业村,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50%以上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到2020年,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全覆盖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家庭农业经营收入达到本县平均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确定主导产业,扶持发展特色产业专业村。结合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农业特色资源优势,选准贫困村农业主导产业和贫困户脱贫产业,积极推进特色产业项目。2020年,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按照每个村不低于80万元的标准,继续在11个贫困村实施特色产业项目。优先扶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专业村开展“三品一标”认证认定,加强品牌创建。依托贫困地区特色产业专业村特色农产品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相关服务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1.支持发展粮食生产专业村。对符合条件发展专用品牌粮食的贫困村,优先开展发展专用品牌粮食试点。支持粮食专业村实施“双千工程”(亩收千斤粮、亩增千元钱),推行粮食+经济作物的耕种模式,推广稻鸭共育、稻鱼共生。支持粮食专业村实行农牧结合、以种定养发展青贮玉米和优质饲草。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片、示范村、示范家庭农场要优先安排在涉及5个乡镇的11个贫困村,在绿色增产关键技术物化补贴上给予重点倾斜。
2.支持发展蔬菜生产专业村。支持贫困村发展蔬菜生产,重点支持发展日光温室、大棚等设施蔬菜和食用菌。优先安排贫困地区蔬菜生产专业村、带动贫困户发展蔬菜生产和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蔬菜标准园项目。
3.支持发展畜禽养殖专业村。支持贫困村发展生猪、家禽、牛羊养殖。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开展绿色低碳循环生猪生产模式攻关,重点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推进村内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并帮助与粮食生产专业村等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对接,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补贴、生猪良种补贴、肉牛良种补贴、奶牛良种补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等优先安排在畜禽养殖专业村。
4.支持发展水产养殖专业村。支持水面资源条件较好的贫困村发展大水面生态友好型渔业,指导科学确定品种结构和密度。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优先安排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渔业财政项目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健康养殖配套设施。
5.支持发展茶叶、水果、中药材等生产专业村。支持贫困村发展茶叶生产,帮助推广无性系茶园,开展低产茶园综合治理,实施茶园绿色防控,优先支持茶叶标准园创建。支持水果产区贫困村建设水果、中药材等生产专业村,帮助推广新优品种、绿色高效栽培技术,优先支持水果标准园创建。
6.支持发展林业特色专业村。支持贫困村依托林业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地打造木本油料、苗木花卉、名特优经济林等特色基地。支持专业村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优先安排长江防护林造林和封山育林项目。大力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提升专业村贫困户致富技能。
7.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专业村。支持在水果、茶叶、渔业、林业、人文历史等特色资源丰富的贫困村,以及城市周边、名胜景区周边、自然生态区周边的贫困村发展休闲农业,支持专业村农家乐、小超市、小型采摘园等建设。支持专业村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示范带动能力。紧紧围绕与贫困户密切相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培育、引进、扶持力度,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增强发展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完善贫困人口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链接机制,力争每个从事农业产业的贫困人口均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专业村所生产的农产品均有稳定出路。
1.扶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构建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产业化联合体,推动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之间实现产业链接、要素链接、利益链接。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省市级示范联合体,现有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向其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倾斜支持。
2.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育贫困地区本土龙头企业,帮助引进外地龙头企业入驻。积极争取省对重点县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政策。优先推荐评选贫困地区龙头企业为省级龙头企业,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融资风险资金优先予以融资支持。
3.扶持农民合作社。指导贫困村中的特色产业专业村创办、引进农民合作社,积极引导贫困户参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示范合作社的评定支持力度,倾斜支持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试点贷款。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的合作社,要吸纳所在地贫困户加入。
4.扶持贫困户创办家庭农(林)场。指导有能力的贫困户选择合适的产业自办或联办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把贫困户家庭农场作为技术服务的重点,并在项目资金上予以支持。示范联合体、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要积极吸纳贫困户家庭农场并加强指导服务。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要向贫困户创办的家庭农场倾斜。对贫困户2020年新创办的家庭农(林)场,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
5.加快发展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贫困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乡镇“一站式”公共服务中心、贫困村村级服务站点,大力发展合作服务组织、服务型企业、社会服务组织等经营性服务组织。
6.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开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调查摸底,逐村建立发展台账,实施精准支持。制定扶持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政策措施,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支持贫困村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物业、创新服务。指导贫困村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支持贫困村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留用地政策,政府建立的投融资和担保平台要倾斜服务于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整合项目资金,放大扶持效应
1.加强项目资金整合。整合中央和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国家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小农水重点县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各类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林业发展项目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统筹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特色产业专业村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种养业发展。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办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和监管。
2.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省级涉及农业发展的项目以及来源于中央和省级的涉农转移支付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按因素法分配到县的,要向贫困村倾斜;竞争立项的,要优先安排贫困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带动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县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以及省、市级下达的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村倾斜。安排项目资金时,要向贫困村、贫困户、带动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或倾斜安排。
3.创新实施扶持政策。支持贫困户发展可直接受益、稳定增收的种植、养殖等项目,明确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补助办法(见附件1),规范申报流程(见附件2)。完善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和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探索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农业政策性保险扩面提标,鼓励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叠加商业保险,积极开展保单质押贷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负责扶持项目落地、推进实施等工作;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县扶贫办、各乡镇扶贫工作站承担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牵头单位职责。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农委、水利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产业扶贫到村到户清单,宣传补助标准。贫困村要结合自身优势产业资源,围绕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制定特色种养业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贫困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特色产业实施方案,抓好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政策的落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政策实施公开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禁挪用、套用资金现象发生。
(三)强化工作推进。在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协调小组,由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农委、林业局、扶贫办等部门为成员,定期召开调度会,共同推动扶持措施落地。各成员部门要建立县、乡、村三级系统内的对接机制;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各自承担的扶持措施,排出时间表,按时下达到各贫困村,并加强督促调度,帮助解决问题,推进措施落实;每年年底,各乡镇扶贫工作站要将本地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情况书面报送县农委和县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