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标兵”评选活动方案

莉落

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和上海市农村会议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我区农业从业者结构树立新型职业农民先进典型,区农委决定开展XX区第一届“新型职业农民标兵”评选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XX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都市现代绿色农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担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树立新型职业农民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的优质新型经营主体到农村创业兴业,不断壮大我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评选数量

全区评选10位“新型职业农民标兵”。每个乡镇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

已获得《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且认定类型为生产经营型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推荐条件

1.年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热爱祖国,献身农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

2.日常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度高,代表性强,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3.在组织和带领周边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显著;

4.能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和谐;

5.无违法犯罪、严重违规违纪事件和农产品安全事故,无违章搭建、无违禁种养行为。

(三)推荐方式

各乡镇农业部门推荐或自荐。候选人的材料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

四、评选程序

XX区新型职业农民评选活动分为宣传发动、推荐申报、审定公示、投票评选、公布结果等5个阶段进行。

活动时间:2020年7月-10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中上旬)

下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同时利用《XX三农》微信公众号、《XX农业》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推荐申报(7月下旬-8月中上旬)

1.自荐与推荐。各乡镇村农业部门对照推荐条件,广泛开展开展评选活动的宣传及遴选工作,通过集中推荐与个人自荐,产生候选对象。候选对象将推荐材料交村委会盖章后交乡镇经济办。

2.审核申报。各乡镇经济办根据推荐要求认真审核,并于8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农民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技中心科教信息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区农民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庆香 办公电话69616546 ,手机13916489642。

3.推荐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要一致,并真实可靠;

(2)纸质材料包括:XX区新型职业农民标兵推荐表(详见附件)并粘贴照片;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通讯报道形式撰写、标题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荣誉证书、新闻媒体报道的材料等);

(3)电子文档图片资料、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文件格式为WORD的DOC,图片资料文件格式为jpg,1600*1200像素以上,电子文档应包含1张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3张以上的工作或生活照。电子文档发送至zqx1522@163.com邮箱。

第三阶段:审定公示(8月下旬-9月上旬)

1.候选对象确定。区农民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候选对象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领导小组复审,复审确定20位“标兵”候选对象。

2.候选对象公示。在区级媒体、《XX三农》微信、《XX农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一周内,群众如有异议,领导小组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对象,取消参选资格。

第四阶段: 投票评选(9月中下旬)

为扩大评选活动影响力,采取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评选。评选实行百份制,公众投票占40分,专家评审占60分。

1.公众投票。通过“XX三农”微信公众号进行投票。

2.专家评审。由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分。

第五阶段:公布结果(10月)

召开XX区“新型职业农民标兵”评选结果公布会,通过媒体对最终结果进行公布。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评选活动。

(二)严肃纪律。严格按照推荐要求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

(三)广泛宣传。深入宣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宣传工作贯穿发动、评选、公示等各个阶段,广泛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六、激励措施

(一)颁发荣誉证书及人才专项扶持资金,“新型职业农民标兵”5万元/人、“新型职业农民标兵入围奖”1万元/人;

(二)“新型职业农民标兵”优先参加我区各类农业培训、展示展销等活动;

(三)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农业项目政策上优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