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刘莉莉

一、2020年工作

2020年是市环保局迎艰克难,工作有成的一年。具体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前三季度全市PM10平均浓度为78.5微克/立方米,在全省PM10平均浓度同比普遍不降反升的情况下(全省平均同比上升15.3%),我市同比仅上升1.3%;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5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2%,两项指数控制幅度均在全省列第3位。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印发《2020年XX市重点行业VOCs达标治理工作方案》《XX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治理企业名单》,确定重点管控企业344家,完成治理218家。加快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燃煤锅炉淘汰及黄标车与老旧车辆淘汰工作。狠抓秸秆禁烧。继续实行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包保责任到人,实现我市夏秋两季秸秆禁烧重点时段零火点。攻坚蓝天行动。出台《XX市2020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落实8大保障措施,开展10个专项行动。制定《关于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空气质量目标的工作方案》,适时采取超常规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二)紧抓水污染防治工作。今年1-10月份境内断面水质总体稳定,部分河流水质有所改善,全市城乡饮用水源地水质合格率100%。制定《2020年度XX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并及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对滁河、来河、池河、白塔河因河施策,编制水体达标方案,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全面启动滁城内城河、清流河、北湖3条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大力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和搬迁工作,完成关闭或搬迁养殖场317家,完成比例为78%;牵头编制完成淮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三)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去年9月和今年4月,省环保督察组和中央环保督察组先后到我市、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过后,省环保督察组向我市反馈突出环境问题72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中涉及我市的有14个,转办信访件165件。我市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召开专题会议交办整改任务,开展专项督查。截至目前,共责令整改221家,立案处罚95家,罚款金额1179.9万元,立案侦查61起,行政拘留10人,刑事拘留2人,约谈15人,问责56人。72项突出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61项,165件信访件已办结156件,剩余34项整改任务均已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及完成时限。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全市7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工作,发现并责成属地整改35个违建项目。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排查86家,专项整改8家。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排查390家,完成整改40家,正在整改350家。强化环境信访工作。完善《XX市环境信访处理工作流程》,对250余件重点环境信访办理情况进行复查督办,跟进皖能电力、天长飞龙制品等重点信访件办理。强化建筑工地噪声污染、环境卫生防护距离等群众关注、关心突出问题查处。紧抓环境应急工作。修订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年度涉危险化学品企业、铅酸蓄电池企业、非煤矿山、自然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隐患排查整治。

(五)环境管理工作。推进排污许可工作。完成首批6家火电、6家造纸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及开展水泥、平板玻璃等有关行业审核发放。强化环评管理。审批和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43个,总投资873亿元,环保投资13亿元。加大生态创建力度。按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前谋划,积极跟进我市红线划定情况。出台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及施工方案、相关制度,全力推进重点绿色工程建设,1-9月完成重点项目投资53亿元。不断加强辐射工作。建立辐射一源一档,全面掌控辐射动态,加大辐射执法,在2020年全省辐射管理工作会议上我市作典型发言。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增购330万元先进监测仪器设备,培养一批监测能手,圆满完成我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验收、在线比对等系列监测任务。

二、2020年工作计划

1.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围绕省控年度目标任务,强化PM2.5攻坚,完善大气监测点位设置。进一步加大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物治理力度,推进全市VOC重点企业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建立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加强机动车污染尾气检测和排放监管;继续抓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2.实施全市水污染防治。分解落实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确保7个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实施8个(4个国控、4个跨境)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按时投入运营;结合省、市淮河“一河一策”方案,持续推进河长制工作任务;全面做好环保部水专项督查的迎检工作。

3.加快土壤污防防治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有序开展污染治理工作。

4.做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继续按照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抓好整改及相关工作,做好2020年省环保督察迎查工作。

5.严抓环境执法。推动环境法治化进程,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管,强化“双随机”执法,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以赴保持环境总体安全。

6.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加快生态创建,扩大省级生态县、乡镇、村范围;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核定及推进绿色发展工作。

7.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启动对全市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进行普查,统筹做好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