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满意的医疗环境为宗旨,为建设平安光泽,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更多的医疗机构实现“十无”和“五个明显”目标,即无医疗责任事故,无非法行医,无制假售假行为,无医托诈骗活动,无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无火灾及交通等安全事故,无缠访、闹访及涉医越级上访、无群体性冲突事件,无邪教组织和非法组织活动,无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和职工违法犯罪案件,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及周边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
三、创建内容和工作要求
1.组织机构健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县建立由综治部门牵头,卫计行政部门为主,公安部门参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创建工作机构。卫计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创建“平安医院”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平安医院”实施方案。各医疗单位根据县局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2020年的“平安医院”创建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工作要求落实创建“平安医院”的组织机构、人员、经费,把创建“平安医院”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妥善处理各种医疗纠纷;加强内部的治安防范和病房、门诊的安全管理,加快报警监控系统的建设,提高技防水平,健全值班、巡逻和门卫制度,落实重点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监督机制;加强易燃易爆物品、毒麻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物品的管理,杜绝各类责任事故。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内部管理机制、突发事件防控应急机制和检查监督机制,并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及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扎实做好“平安医院”建设工作。
2.医疗行为规范。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执业行为,不超范围开展医疗项目,不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不刊发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不雇用“医托”,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3.医患关系和谐。医务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努力改善医疗服务态度,医院要探索建立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平台,建立矛盾调处机制。自觉遵守原卫生部规定的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和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九不准”。医疗纠纷明显减少并能及时妥善得以化解,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群众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秩序、环境等综合满意率达85%以上。
4.职能有效发挥。要充分发挥医院在“平安光泽”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有效承担当地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救治任务,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健全急诊抢救制度,切实做好艾滋病、性病监测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医疗信息。公平、公正地做好司法部门委托的伤(病)情鉴定,维护社会稳定。
5.内部管理有序。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参与邪教组织活动,杜绝黄、赌、毒违法行为。毒麻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物品及各类危险品安全管理规范,无各类责任事故。
6.防范体系完善。要认真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内部治安得到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盗抢扒窃现象明显减少,有效保障单位和就诊病人的财产安全。按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规范消防设施设置,健全和落实消防管理等各项责任制度,火灾隐患得到及时处置,确保无火灾事故。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自身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以及车辆、设备等安全事故,确保医院安全。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7月—2020年8月)。各单位要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安排和创建标准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组织机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员负责该项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义、任务和要求,加强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的教育,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做到干部职工对“平安医院”的知晓率不低于95%。
2.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0月)。各单位要按照“平安医院”创建的目标和任务,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平安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