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安最低标准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执行二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鄠邑区、周至县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目前西安市最低工资执行标准为: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 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依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69号)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执行二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鄠邑区、周至县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