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双鸭山最低标准为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时。
1、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
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860元;
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为1610元;
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为1450元。
2、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
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8元;
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为14元;
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为13元。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还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如果劳动者提供了超时劳动,或者劳动的场所、条件、方式、任务发生变化,使劳动者从事的劳动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体力、脑力等,即劳动者提供的是正常劳动范围的超额劳动,劳动者的劳动应该得到额。同样,《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按照我国的统计标准,工资总额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计件超额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一般称为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