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沙最低标准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
根据《关于长沙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自2022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长沙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因此,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市失业保险领取标准也随之同步调整,市本级、望城区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737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566元/月,分别增长207元/月、180元/月。
为进一步便利失业人群,长沙市人社局全面畅通网办渠道,实现“不出门、不跑路、不见面”就能申领失业保险金。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即参加失业保险1年及以上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后,即可通过掌上12333、“智慧人社”APP 、“长沙人社”APP、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通过后于次月起进行发放,最长可领取24个月。
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照150%的比例按时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其中,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300%的比例按时支付工资报酬。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