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明天优秀观后感1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作为我们18岁以下的保护法,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它是一则公平公正的一项法律。它包括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如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在2013年1月1日更新。它基本包含了我们未成年人的基本的人生安全和保护。极大限度的保护了我们的权益,给予了我们安全幸福的人生。以下是一则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故事:近日,网络上曝出了一段青海老师打学生的视频,短短几天,点击量近50万。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学生被打的一幕发生在教室,老师一边批改作业一边愤怒地训斥讲台前站着的一名男同学,并给了该男生两巴掌,见学生有躲闪,又扇打学生的另一边脸,在这段两分钟的视频中,老师一共给了学生8记耳光,其间,还拉起该男生的手,在讲桌上击打了两下,最后将课本摔打学生脸上后才让其回到座位。其原因竟是因为学生作业没有完成了,就一时忍不住气,打了孩子几下。
张明明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同时也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经研究决定,对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及张明明老师予以全省通报批评,青海师范大学要对师大二附中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大家都对此表示愤怒。但是换到老师角度去想,她只是为了自己的学生好,对学生负责任。如果是一般的老师的话,根本不会去管他。但是老师的管理方式也有些许不对。如果没有这段视频的话,这段故事根本鲜为人知。所以让这些事公开,众人皆知,就不会有人敢这么做了。还有,让大人重视小孩也是必须的。相互尊重,也就不会起争执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正是为此而立的。所以,大人小孩要平等对待,人都是平等的嘛,只有年龄的大小,没有地位的大小!!!
让世界平等起来,让大人重视小孩才最关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许多要修改呢!以后的路还长着呢!
守护明天优秀观后感2
近期,学校组织我们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受益匪浅。
其中,让我感受最深的是第二章家庭保护中的第十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一次,我朋友去云南旅游,回来时,并没有说云南的美丽景色,而是讲她在云南遇到的一件事:一个十一二岁的小孩在与一群妇女搓麻将,还连赢了几局。妈妈问其原因,那小孩振振有词地说:“妈妈教的”。我妈妈当时还夸他棒,领悟性高。朋友,如果你遇到这种事,你有什么想法呢?你的心头是否会涌出一丝忧伤,在这种环境中成长的祖国花朵,怎能肩负起建设祖国的重任呢?如果每个家庭都用这样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祖国未来的命运将会如何呢?
在中国,教育未成年人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优秀传统,如“孟母择邻”、“岳母刺字”等。因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素质的提高与种种原因,反而有许多父母走上了家庭教育的误区:孩子要啥给啥;教孩子打麻将;告诉孩子不能让人欺负……,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用这样的家庭教育方法,又怎能教出有质的孩子呢?
人口素质要提高,家庭教育很重要。19世纪德国教育家禄培尔说:“国家的命运与其说操在掌权者的手中,倒不如说是掌握在母亲的手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是促进孩子获得全面发展的基础,是人类文明的传递站,是这一代对下一代的应尽义务,起着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起不到的奠基作用。
是啊,作为父母,以健康的思想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使他们在良好的环境气氛中成长,这是多么重要。但愿各位读了这篇文章后,能有所沉思……
守护明天优秀观后感3
根据未成年工人身体未发育成熟的特点,为其健康成长而对他们采取的各种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又称“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或“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它的内容主要是对就业年龄、工作时间、从事有害健康作业的限制和禁止。对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是国际工人运动长期斗争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资本家大量使用和剥削未成年工和童工,但迫于工人阶级的斗争和工业发展的需要,资产阶级国家不得不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如英国议会于1802年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世界上第一部限制纺织厂童工工作时间的劳动保护立法。该法规定:禁止纺织厂使用9岁以下儿童,学徒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并禁止从事夜班劳动。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时,就在其章程中规定“保护儿童、青工和妇女”;同年召开的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第5号公约即《确保儿童受雇用于工业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规定:“凡儿童在14岁以下者,不得受雇用于任何公营或私营工业或其任何部分”,第6号公约即《受雇用于工业的未成年人夜间工作公约》规定:“凡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任何公营和私营的工业企业或其任部分,均不得于夜间工作。”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举行的六次全国劳动代表大会的决议中,都有对未成年工实行劳动保护的内容。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32条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1988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32条规定:“私营企业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守护明天优秀观后感4
今天,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录制的《守护明天》首映式在最高检举行。最高检党组书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宣部副部长、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台长慎海雄出席并致辞。
《守护明天》以“安全”为主线,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司法等方面,聚焦未成年人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介绍党和国家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接续举措,节目的立意、内容和水准又有明显提升。相信这期节目播出后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产生更大的影响,进一步擦亮《守护明天》一流未成年人法治节目的品牌。
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和司法保护一个也不能少。
家庭保护是基础,家长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家长真正负起监护教育责任,就可能避免孩子在家里受到伤害或者在外违法犯罪。学校保护很关键,担负着塑造祖国未来的巨大责任,如果学校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既注重培智,又强化育德,就可能预防那些校园性侵、校园欺凌案件。社会保护是支撑,如果社会各方面都树立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严格执行、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就可能不会发生那些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甚至有毒有害食品,向未成年人传播不良有害信息等违法犯罪案件。
网络保护是重点,网络是包括孩子们都离不开,而一些违法、不健康内容又容易侵害、腐蚀未成年人的重要领域,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网络管理法规必须落地,网络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惩处,网络有害内容危害未成年人成长的问题综合整治要进一步加强。
司法保护是保障,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同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和司法保护共同发力,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孩子。检察机关一直注重加强与各方力量的沟通配合,在强化司法办案的同时,努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机制建设。《守护明天》里谈到的“一号检察建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依法剥夺监护权制度、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事实孤儿救助、亲职教育等工作,就是近年来检察机关会同相关方面共同作出的探索和努力。
新时代以党中央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刚刚结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这两部法律的修改,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法治落实将提供重要支撑。希望各方切实负起责任来,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共同守护我们的孩子、我们的明天。
慎海雄说,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离不开检察机关的关心呵护。正是检察机关长期以来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心关爱和不懈努力,才让青少年儿童有了更加安全、更加幸福的成长环境。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离不开主流媒体的舆论支持。这样一档形式喜闻乐见、观点掷地有声、效果深入人心的节目,一定能能够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相信通过我们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激发全社会的参与热情,进一步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总台将继续加强与最高检的联系合作,推出更多更好的精品法治节目,努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进步。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出席首映式。最高检第九检察厅、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有关负责人,节目主创人员、专家学者代表,来自北京市第二中学和朝阳区花家地实验小学的师生、家长150人,共200余人参加。
守护明天优秀观后感5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守护明天优秀观后感6
今天是9月12日,我们看了《守护明天》这个节目,讲的是一个小女孩,13岁,初一在校,看见有很多人有手机,自己却没有,父母却不会同意她买手机,于是自己想办法。同学告诉她,有一个朋友叫余力,会给你钱买手机,结果到了月底要还钱了,还不起,那个余力让环环拍裸照,结果拍完后,余力__了环环。后来余力利用环环,让她再去骗班里的女生,不然就把裸照发到网上,威胁环环,结果把自己最好的朋友李言骗了过去。接着又发生了一场悲剧,后来李言在家不去上学,班主任给她爸爸打电话,才知道李言在家,李言把事情告诉了爸爸,李言的爸爸报了警,把余力抓住了,以__罪判了十年。
从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有些朋友不能交,哪些朋友是好,哪些朋友是坏,自己要有意识该不该交这个朋友,还有性的问题,自己也要有意识,不能和成年人或陌生人交往,遇到难解决的问题要跟父母讲。
故事中的环环为了一个智能手机,惹来了几场悲剧!环环明知道问余力借了1400元,要还1700元,知道还不起,还借钱不跟父母,所以我们不能光顾眼前的手机,要想想后果,还跟陌生人随意打交道,签下欠条。余力就是把环环当成了骗人的工具,最后把李言也骗过来,环环说李言一起去取快递,于是她们一起去了,最后把李言骗到了余力的工厂,最后,也被余力__了,留下了沉重的悲痛。我觉得李言这个人心里没有底,容易被骗,更没有意识,最后余力被警方抓获,所以不能和成年人或陌生人交往,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
守护明天优秀观后感7
前几天我看了《守护明天》的第四集,看完后我明白了校园欺凌的可怕。
这一集共讲了两个故事,一个是属于正当防卫,另一个属于故意伤害,虽然过程差不多,但结果却相差甚远。这两个故事,都是因为主人公不会正确说话而大打出手。我们要记住,危险可能就来源于自己。为了使自己在生活中不遇到此类事情,我们该怎么做呢?
我们一定要幽默。在第二个故事中,如果在“你长得真丑”后面加上一个“我仅次于你”这类话,我觉得这件事就不会发生了,结果更不可能是三人受伤,一人入狱了。
看完这两件事,我认为他们完全就是自作自受。这本来就不该发生,如果大家都多一份幽默感,少一丝火药味,承认自己的错误,宽容、大度,互相谅解,也就没有人会受伤,没有人会坐牢了。
正如政治老师所讲:“呵护友谊,需要学会正确处理冲突”。冲突发生时,可以相互协商,寻找彼此能够接受的解决方式,不需要靠武力,但还是先要保持冷静,稳定自己的情绪。这样,我们还有可能获得一份新的友谊呢。
我们不能欺负别人,也要学会不让别人欺负自己,远离校园欺凌,让明天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