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著乌合之众读后感最新五篇

王明刚

《乌合之众》的作者是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他是群体心理学的创始人。本书成书于1895年,距今已经超过一百多年。然而本书至今仍旧是一本极为畅销的书,可见经典的价值。接下来给大家带来名著乌合之众读后感,希望能给您大家带来帮助。

名著乌合之众读后感1

《乌合之众》是一本很有名的书,当出现反智、集体、己方辩论势力弱小的时候,面对气势汹汹的人,总会有人来一句:像《乌合之众》里说的一样……,就像现在一提到小鲜肉,流量现象,总会有人提,就像《娱乐至死》里说的那样……

总之,基于这个原因,我去看了这本书。

《乌合之众》与其说是痛斥反智集体,不如说是教人如何领导群众,在字里行间谈到了集体的特点,以及和集体的相处办法,譬如有一条:如果想得到群体的支持,那应该和他们保持距离。

就像在封建社会的皇帝一样,一定是保持足够的神秘感,并且用礼教来保持这种神秘感,一旦皇帝的神秘感被剥夺,隐形的威望、信仰和共识也会崩塌,自古以来可能威胁到皇帝威望的功高震主之辈,莫不下场凄惨。

众是众人,乌合大致是说盲动、被裹挟,群众最重要的是凝聚共识,一旦共识达成,那么个人的力量再大,思想再清晰,也难免被裹挟,得意洋洋出来异于常人的,通常会被暴力消灭,只有力量到扭转群众信仰地步的人,才有资格继续挑战。

然而,一旦变成群体性的时候,也意味着会失控,一开始创造、煽动相关民意的人,往往也被民意所吞噬和裹挟。

由此,我们恐惧群体,恐惧自己被群体所支配,同时担心有人支配着群体,群体的恶,莫过于多数人暴政下,对人的摧残。

群体也有善,但往往包括2个特点,1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再善的群体也会有人觉得恶,2是这种善良,往往是彼之良药,我之砒霜,对一些人总是不好的。

《乌合之众》透露出来的群体性的恶意,让人不寒而栗,可一旦社会进入到那种情况,冲突不断,被群体裹挟着的,群体本身,带领着群体的,谁又会是这个环境的幸运者呢?

名著乌合之众读后感2

《乌合之众》这本书是我学习社会心理学接触的第一本心理学著作,看完之后我对作者古斯塔夫·勒庞有了近乎两极化的印象,一方面我被他对群体行为细致入微的观察和对群体心理细腻的刻画所折服,另一方面我却也对他过分宣扬个人英雄主义以及强烈的种族歧视而感到不可理喻。《乌合之众》是一部美丽与丑恶共存的作品,接下来我将根据我的理解对这部作品做一些解读。

1、群体心理的确存在

我们总认为自己能够随时保持自我,所以一直忽视了群体心理学的存在,但实际上群体心理学不光存在而且对我们的生活还有着巨大的影响。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提出:当个人融入一个集体后,他的行为轨迹和思维方式将趋向于群体共性,人们开始放弃了自我思考而是开始听从一些指令,接受一些的暗示,容易被煽动,行为上也开始表现得顺从群体意志。

2、群体心理的产生原因

一旦个体混迹于群体当中,在丧失了理性思考的能力后,他们对事物批判的标准便变成了一些简单的外在标尺,例如身处群体的人们总是觉得自己所在的阵营人越多其在伦理道德上占的优势就越大。勒庞在书中提到这种错觉实际上是一种自我保护,与更多的同伴呆在一起既是对他人判断的一种依赖,也是即使自己犯错但因为人多逃避处罚的可能性就越大这种心态在作祟。

3、群体心理的愚蠢

历史上最能反映群体心理愚蠢的案例便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德国发生的对犹太人的种族清洗。_在当上德国总理后在全国范围内大肆宣扬热尔曼民族的高贵以及犹太民族的低劣,并将德国一战的失利也归咎于犹太人,将犹太人塑造成了一幅魔鬼的形象。按常理而论,他的这些言论是如此的低俗和幼稚,一个成年人很容易就可以看出他这番言论背后其实是想要掠夺犹太人手中的财富,可就是号称严谨的德国人却对犹太低劣论狂热地追捧,据不完全统计二战中死在种族清除中的犹太人达600余万,这个就是群体的愚昧。

对于书中所提到的不同民族在群体心理中的不同反应我没有更加深入的研究,但在道德上对于这种种族歧视我不能苟同。整本书读下来我对“人多力量大”这句话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但在了解了群体劣根性的同时我也更加明白了合作在我们生活中的可贵。

名著乌合之众读后感3

《乌合之众》的作者古斯塔夫勒芒是19世纪法国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本书是他的成名作,描述了他从心理学方面对群众行为的解读。

初读此书,被其中的观点所震撼,比如群体没有负罪意识,群体天然合理,他们无论做任何事情都是合乎正义的,因为他们的数量决定了这一点、他们会因人多势众而产生出一种强烈的力量感,这会使得群体表现出一些孤立的个人不可能有的情绪和行动,这是那个时代、那个地域的法不责众,这个词说的不是法律的管辖权,而是指群体的自我心理暗示。

群体的自我心理暗示威力有多大,想起身边一个真实的例子。一个朋友,典型的理工男,戴副眼镜,不爱说话,性格腼腆沉静,长相也白净斯文,只是个子较高,身材较壮。一天晚上,他们小区停电,他在外面吃完饭回来时,看到有人群聚集,便鬼使神差的去看热闹,原来是有人因为小区长期停电,便带头聚众拦了公路,因声势越来越大,影响了交通,又恰逢重要会议召开期间,便有防暴警察来维持秩序,在对峙过程中,不知为何人群与警察突然发生冲突,而那位朋友竟随着人群一起大声抗议推搡警察,因为他个子高块头大,很快便成为警察重点控制对象,被送到了派出所,直到第二天调查完毕才释放回家,让家人担心了一天一夜。事后,我问他,你平时都不爱说话的,怎么会去和警察发生冲突?他说他当时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只是看到大家都在嚷,都在推,而且停电也确实恼火,头脑一热,便跟着人群一起嚷闹起来。

我想这就是群体心理暗示的作用,人在那种环境下,如果没有受到过专门训练,很容易就被其他人的情绪、语言、动作所感染,从而模仿他人,失去自我。

正如书中所说,每个人都有模仿的天性,因为学别人是天底下最容易不过的事情。

人总是喜欢自作聪明,而聪明人最喜欢走捷径,最快的捷径,无非就是模仿别人,别人做得,我为什么做不得的心理常使人轻而易举的放弃理性思考和权衡利弊,而位于群体环境中,就更容易使人轻率行动,人云亦云。

比如股市,牛市时全民炒股,无论卖菜的小贩还是跳广场舞的大妈,谈起股票都是眉飞色舞,哪还有人记得乐极生悲,月盈则亏.熊市时,股市又无人问津,哪个人在熊市炒股,常会受到背后所指,冷嘲热讽,又哪还有人想起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么?所以股市的赢家永远是逆向思维,且能做到知行合一,这是人心和人性在人群中的逆袭,故能在股市成功之人,十者存一。

唐太宗李世民曾说,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此中黎庶也可算作人群,事物总是可以多方面看待的,道理也总是相通的。《乌合之众》中,也并非全然是对人群的消极认识,勒芒也认为群体才会体现出大义无畏、一往无前的凛然气概。群体才会在慨然赴死的进程中带给人一种激昂的情绪与荣誉感。虽然群体的平均智力绝对无法与一些伟大的个人相提并论,然而再伟大的个人终究力量有限,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终究是依靠群体这个庞然大物在缓慢而又不容阻挡的向前推进。

读罢此书,合卷沉思。

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我们必然身在群体之中,无处逃离也不必逃离。无论是否是乌合之众,我们都将面临选择。只是到底该选择人云亦云而麻木但轻松的快乐和安逸,还是该选择上下求索而清醒但劳累的思索和拼搏?但凡有过一定社会阅历的人,就会明白,这个选择,真的很难。

名著乌合之众读后感4

读完《乌合之众》这本书,我感受颇深。以下就是我几点个人的感受。

一、群体行为不理性,不需要负责,

勒庞提出了一个群体的概念。通过他的观察,发现群体的行为会跟个体上有很大差异。群体的行为是不理性,不需要负责的。群体做出的结论往往会跟个体理性分析做出的结论差别很大。其实这个就有点像屈原几千年前的诗文里说得:“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这种问题几千年就有了。只是西方学者勒庞把他作为一个具体的学术分支展开后去研究。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也时常会有这样的感受。明明公司的这种制度会有问题。为什么大部分的人就同意了。以前不理解,看了这本书后,就知道了。这就是群体的行为。所以后续在看一个人的意见,一定要区分他是群体的意见,还是来自己个体的意见。他本人是完全独立的个体,还是群体中的一员。后续自己在心理上就完全会有准备了。知道自己的理性意见不被群体接受是完全正常的。

由此而来,我们就会想到,群体在很多时候是非常可怕的。尤其是群体中的个体,由于不需要对具体的事物负责,所以他的行为是非常可怕,也是不需要去想后果的。群里的暴力行为在本书1895年发表后,都能从很多社会事件中得到证明。个人在实际生活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个人和群体的关系。不要卷入其中。

二、群体不具批判精神,只讲感情;断言,重复,传染是影响群体的重要因素

看了此处,我才知道,原来现在西方的政治家为什么会经常在公众集会的时候经常发表一些自相矛盾,或是很明显就是错误偏激的言论。原因很简单,就是需要迅速获得群体的支持。越是偏激的断言,越是能在群体中得到支持。越是重复偏激的断言,越是能在群体中得到广泛的支持。所以要成为一个群体的领导,偏执,狂妄的言论是必不可少的。这里的理论根据就是出自勒庞的《乌合之众》。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越是不对的言论,越是能得到很好的传染和传播。具有理性批判思维的人压根就成为不了群体的领袖。

以前我总是认为,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现在通过勒庞的理论,深刻的知道这个在群体中是完全行不通的。群体不具批批判精神,不想动脑子想问题。他们只在乎表面的的感情。所以想要争取群里的支持,需要在群体的感情上做努力。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很政府行为明明会造成不好的影响,但是也一定要通过。其实在个人事业的成长的过程中也是的这样的。大众关注的不是这件事正不正确,而是你有没有考虑到群体的感情。有个时候需要变傻,或是在非理性的情况下,你反倒能把事情做好。这个是我最大的感受。所以在说服群体的时候,根本不需要逻辑的理性分析,而是要去“动之以情”。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现在很多网红或是创业都需要有感人故事背景的逻辑。在具体的事物中药说服别人,感情会起到比理性分析更大的作用。

三、名望

勒庞提出领导人的名望是最能影响大众选择的。所以群体中的领袖一定要努力去维护和包装的自己的名望。群体只所以服从领袖是由于领袖具有很大的名望。换句话说,说服群体其实主要是靠名望。这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不管是政治领袖还是娱乐明星,都会有很多在正常看来很不可思议的报道。其实这些宣传无非都是为了在群体中简历他们的名望。

名著乌合之众读后感5

《乌合之众》,第二次读,第二个译本。感觉冯译比胡译更好,因为冯译更能体现出勒庞观点警句性的力量。“乌合之众”,怎么会有这么棒的词!太喜欢汉语啦!

编排的原因,译者序放到了书后。译文和非译文的交替,给人一种潜水很久,终于冒出水面,畅快呼吸的感觉。读勒庞原文有种憋气的感觉,一开始抱着久仰大名的热情还能津津有味,后面越来越啃不下去。

原文基本全是作者观点喷发,就是断言断言断言,不解释不解释不解释,作者说仿佛在说不懂就记住吧,我肯定是对的。这也正符合作者断言法、重复法、传染法的大众心理操纵理论。

读的过程就是在看作者指着一个群体化身而成,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壮汉,不断吐槽数落。读起来很容易感到乏味但读完已不知不觉受到他观点的影响,慢慢认同他的观点了。一本充满偏见、怨念、吐槽的小书,却能从出版伊始持续盛行至今,就是在于作者直觉得来的观点又总是能让人信服。

从众心理,人皆有之,可一旦从众,便失去自我,成为乌合之众,在人类文明的阶梯上倒退好几步。可是谁不喜欢那种群体带来的力量感和正确感,这就是一个难以避免的社会陷阱。就像买基金买股票,追涨杀跌,谁不是跟着跑?最后七亏二平一赚。

中译者序中说,乌合之众的当代意义在于它发现问题的功能,而非解决问题的功能。我认为对于读者的意义应该是让我们意识到群体的存在,而且我们随时可能置身其中。由于勒庞对我们耳提面命地说过群体乌合之众的特征,我们也就有了更高的反省力,也更可能Think Outside the Box,跳出局外去思考,开天眼,觑红尘:我是不是已经丧失自我,把理性全部交给了群体的感性,漂浮在群体雄赳赳气昂昂的风暴之中。是的话,快快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