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315晚会则披露了一件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那么你知道2021消费者权益日观后感该怎么写吗??为了方便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2021最新消费者权益日观后感范文【5篇】,欢迎阅读!
消费者权益日观后感范文【篇一】
二十一世纪,是个经济发展迅速,拥有先进技术的世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不再有饥饿,现在虽然没有了饥饿可是人们又为另一件事而烦忧:怎样才能吃到绿色食品,健康食品而发愁!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不可忽视,它关乎人们的健康,稍有不慎就会危及生命!
有人会问:“那吃什么好那?”是呀!应该吃什么那?鸡、鸭、鹅中会有工业盐,蔬菜中会有残余的农药,饮料里会有色素,就连猪肉都被注水。我们还能去吃一些什么呢?应该去吃去什么?餐桌上的菜你还敢不敢吃?
电视上经常报道,_等。就连_被说是“_”有些不法商贩为了减少成本竟然用可以导致致癌的工业盐充当食用盐。这些致癌食品它们打着“廉价”的旗号,来销售给那些不知情的人。虽然已经查封了许多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但是还有许多不法厂家没有被查封,危险还隐藏在我们身边!
俗话说:“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我们虽然不能制止不法商家但是我们可以不去买三无食品,所以我们应当选择安全食品,有生产日期,有qs号等食品。我想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在买东西前看看生产日期,选择有qs的食品那么就不会让不法商家有可乘之机!
2月6日,中国首次特别设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包括国务院29个部委中的15个。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
我相信每个人只要不被蒙骗,加上管理局的管理,不法商家就会不攻自破了,因此我们要做好每一次的自我权益维护。
消费者权益日观后感范文【篇二】
从呱呱坠地之是起,人们就开始了消费,消费是我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上的商品日益丰富,人的消费选择越来越多样化,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在发生变化,体现享受与发展需求的住房、健康、教育、休闲、交通、通信等支出的比重迅速上升。人们已经不再仅仅限于衣、食、住、行等基本需要的满足,而是更加注重通过消费提升生活品质,追求更加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同时,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经济”已经触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社会经济的更大发展,我们国家在1993年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了让我们小学生——社会的“小消费者”能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学校和社会也通过漫画图解、手抄报、黑板报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消法》。有一天,我去校园对面的文具店买文具盒。回家后,我刚要把笔都放进新买的文具盒时,盖子突然掉了。我想:掉了就掉了吧,屈屈一个文具盒,再买一个就行了。这次没注意,下次注意一点。可是,我又想到最近学校组织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告诉我们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要用法律来维权。
一想到这,我决定先到文具店讨个说法。于是,我拿着文具盒来到了文具店,要求商家给我换一个文具盒。可是,他怎么也不承认这个文具盒是在这买的,还说:“我从来都没见过你,你怎么可能来过这儿。”我一想起当初来这买文具盒时,他是面带微笑向我介绍产品,现在却翻脸不认账,就气得咬牙切齿,真虚伪!我要通过法律这个武器来解决这件事!于是,我拿起了电 话拨通了12315。不到十分钟,运河镇工商执法人员赶到了现场。经过执法人员对商家的批评教育后,商家终于承认错误,答应我的要求,表示下次进货时会多注意。这次事件中,不仅我得到了赔偿,更重要的是这个文具店的经营者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保证了商品的质量,提高了服务水准,使更多消费者得到了更为优质的服务,也促进了自己的发展。同时也体现了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
由此可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保护了消费的权益,更重要的是刺激了生产者和经营者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这样才能促进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互惠共赢,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我们少先队员作为祖国未来的经济建设者,更要认真学好《消法》,以便将来能站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这场战斗的最前沿。为了社会的和谐,让我们现在就吹响号角吧!'
消费者权益日观后感范文【篇三】
生活中,大家都需要进行消费。但在消费的过程中,总要碰到一些问题阻碍了正常的消费。这就犹如一曲交响乐中出现不和谐的音符一样,需要正确排除“不和谐的音符”,认清消费责任。
要排除这一个个“不和谐的音符”,不是那么容易的。当你面对商家给你不开发票打折优惠的时候,你是否还会继续坚持开发票呢?当你发现有人卖假商品的时候,你是否会打个电话给有关部门举报呢?当你发现商家出现价格欺诈的欺骗行为时,你会挺身而出当面揭穿他呢?这些情况事例,是谁都会碰到的。却会有许多人认为这是多管闲事而无动于衷。最终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卖假药的没有人举报,那将有多少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将受到威胁?对欺骗行为置之不理,那将使得被骗的人辛苦赚来的钱将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付之东流?这些将是多么严重的后果呀!所以,要使这一切消费都顺顺利利地进行,那就必须在消费的过程中时刻保持一颗责任心了。
我看见过这样一件事:有一个小男孩,他的父母叫他去买高压锅里用的易熔片。那个小男孩就去到店里买了一大包,只用了1块钱,并开了发票回来。结果,就是这包易熔片出了问题,导致了高压锅中压力过高无法释放,发生了爆炸,直接损失就是好几千元钱。后来,正是有了这个发票作凭证,工商部门很容易地查到了这家店,并且店铺老板说出了这包易熔片的进货处,结果挖出了这家生产易熔片的厂家有质量问题。仅仅是一小张薄薄的发票,而得到的却是应有的赔偿……这件事,表面上起关键作用是1元钱的发票。往深处想是小男孩懂得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懂得消费者的责任,也保护了自身的权益!如果是你去买东西,放弃了发票而选择了打折的优惠,那么,你的损失难道会比那一点点的优惠来的少吗?所以说,对消费与责任的理解,将是多么的重要呀!这将使我们抵御商家那逃避责任的诱惑!哪怕发生危险的几率很小,都不会因为小小的便宜而放弃消费者的责任,而使得商家逃避国家收税的行为得逞,消费者负起责任,对自己、国家、社会都是大有裨益的事!反之,危害也是极大的!
小小的例子已经告诉我们,重视消费与责任,让每一个人时时刻刻保持警惕负责任的心,做到共同关注、共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才能使每个人的消费更放心、更有保障,也更顺利地进行。从而排除那一个个“不和谐的音符”,使那首交响乐顺顺利利地演奏下去!
消费者权益日观后感范文【篇四】
很小的时候,就常常听大人们说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也从不知道3·15这几个数会和它们有什么关系长大了,慢慢地了解了它代表的含义,也渐渐懂得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目的的重要意义。
当今,世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这条商业街,远远望去,琳琅满目的商品,质量却参差不齐,消费似乎也习惯了这真真假假的消费世界。于是,效应出现了,仿真风也跟上了时代潮流,可是,我们真的甘愿被欺骗吗?
记得有一次,妈妈让我去买“_”牌洗发水,我拿着钱开心地跑到便利店,拿了一瓶跟_一样的瓶子回家了。回到家,妈妈看了一下我买回来的洗发水,笑着对我说:“这哪是_啊,这明明是”_“嘛。”我不相信地看了一下,果然,这跟_包装一样的瓶子上赫然写着“_”几个大字,哎,上当了。妈妈看我不开心的样子说:“没事,一样都是洗发水嘛。”可事实上,经过了几天,才发现现实根本不像妈妈说的那样,用了“_”之后,不仅头皮屑增多了,连头发也掉了许多,假货真是害人匪浅啊!当时我就想,要是有更多的人被它欺骗该怎么办呢?“我把想法告诉姐姐,姐姐说:”你可以打3·15啊,把事情告诉他们,他们一定会帮你的。“我将信将疑地让姐姐打了3·15说了我们经历的事情。过了几天,当我再到这家商店时,意外地发现”_“不见了!我开心地回去告诉妈妈,妈妈夸我干得真棒!我心里别提多开心了,也从心底感激起3·15来。
渐渐地,开始了解了3·15的真正含义,原来它是政府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开通的热线电__话,有了这个电__话,消费者也有了能够保护消费权益的武器,对市场的公平交易和社会的和谐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前几天,跟哥哥一起出去玩,看到路边有许多卖零食小商贩,那诱人的味道不时袭进我的鼻子,我吵着哥哥去给我买那些零食。哥哥说:”咱去正规的地方买,这边的不卫生,都是用地沟油做的。“”地沟油“我疑惑了,这是什么啊?我问哥哥,哥哥说:”那是人们从剩菜剩饭和垃圾中提取的油。“一下子,那诱人的味道变成了让我难以忍受的味道,让人觉得很恶心。真想快点回家,再次拨打那个熟悉的电__话,用它来保护我们的安全,保护我们的健康。
铃铃铃,3·15保护您的消费权益,愿与你同行!
消费者权益日观后感范文【篇五】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兴起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随着现代工业化生产的迅速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日新月异,消费品的结构日趋精密复杂,使用难度增大,商品流通加快,竞争加剧,消费事故也大量发生。尤其是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在世界市场上泛滥成灾,已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害。这迫使消费者组织起来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非政治性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总部设在海牙。这一组织现在更名为国际消费者协会,拥有来自115个国家和地区的250多个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了这一非盈利性的国际组织。
国际消费者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全世界的消费者奔走,它的宗旨是支持各成员组织的活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促进制定各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国际政策法规。该协会总结的消费者8条基本权利已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准则。这8条基本权利是: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呼吁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以及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
为使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有一致的目标,1985年的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确定了保护消费者的目标和一般原则,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各国政府的责任,规定了消费领域方方面面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