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森林火灾
凡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都称为森林火灾。森林火灾时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森林火灾的种类及等级划分
一、火灾种类
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将森林火灾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大类。
1、地表火:最常见的一种林火,指火从地表面地被物以及近地面根系、幼树、树干下皮层开始燃烧,并沿地表面蔓延的火灾。
2、树冠火:是指地表火遇到强风或遇到针叶幼树群、枯立木或低垂树枝,烧至树冠,并沿树冠顺风扩展。
3、地下火:地下火一般容易发生在干旱季节的针叶林内,火在林内根系、土壤表层有机质及泥炭层燃烧,蔓延速度慢,温度高,持续时间长,破坏力极强,经过地下火的乔木、灌木的根部烧坏,大量树木枯倒。
二、等级划分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一般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规定
1、不准在山上烧黄蜂、烧山赶野兽。
2、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火尾。
3、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
4、不准在山上烧木炭。
5、不准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炮竹、放孔明灯。
6、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坎、烧稻草、秸杆。
7、不准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8、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9、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
10、不准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进入林区内炼山。
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
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时扑火;打小是指扑打刚刚发生的林火;打了是指扑火的彻底性。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
扑火安全十二要素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直接参与扑火。
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高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5、扑火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工具。
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到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
10、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11、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12、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森林火灾的法律责任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2、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3、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4、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5、烟、烧纸、烧香的;
6、烧蜂、烧山狩猎的;
7、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8、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9、焚烧垃圾的;
10、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11、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直接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准确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蔓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