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值的历史建筑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进一步明确为“市域范围全覆盖”。修订草案提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范围涵盖北京市全部行政区域,主要包括老城、三山五园地区以及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等。同时,明确保护对象包括世界遗产、文物;历史建筑和革命史迹;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地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等9大类。
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一旦发现了有价值的历史建筑、革命史迹等,将可申报、推荐。修订草案特别提出了“保护名录”制度。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历史建筑和革命史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历史河湖水系,历史街巷等的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具有保护价值但是尚未纳入保护名录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申报、推荐保护对象。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普查、申报、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论证、提出保护名录初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0 日。
即使是初步被认定为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也不能随便损坏拆除,而是要预先保护。修订草案提出了“创设预先保护”制度。经核实初步确认具有保护价值的,应当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于7日内向所有权人、使用人发出预先保护通知,告知其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迁移、拆除预先保护对象。
历史建筑谁使用谁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谁的责任?修订草案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就算是个人,也可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修订草案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名录认定、保护利用等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对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各区政府和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均有保护责任。
各区政府,各司其职。修订草案要求,对于东城区和西城区人民政府来说,禁止破坏各类保护对象及成片传统平房区,实现应保尽保;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及成片传统平房区的保护和有机更新,保护传统风貌;推动重点文物、历史建筑腾退,强化文物保护及周边环境整治,促进合理开放利用。海淀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三山五园地区建设规模和建筑高度,保护景观视廊和空间格局;逐步开展环境整治、生态修复,恢复_绿色空间。
历史建筑,谁所有,谁负责保护;产权不明的,谁使用谁保护。修订草案提出,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如果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明的,则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使用人要对历史建筑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缮,保持原有的历史格局和传统风貌;保障建筑安全,确保防灾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安全隐患或者险情,及时采取隐患或者风险排除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转让、出租、出借历史建筑的,与受让人、承租人、使用人书面约定双方的保护责任。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不同,管控力度各有差异。
其中,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风貌恢复建设以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等建设活动。在成片传统平房区及特色地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护历史格局、街巷肌理和历史风貌,可以使用新材料、新技术和现代设计手法。
不同的保护对象,保护要求也不尽相同。比如,革命史迹保护要维护本体安全和特有历史风貌,结合革命活动,发掘整理、宣传展陈史料和英烈史迹,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鼓励将革命史迹与其他保护对象整合,拓展展示路线和内容,防止过度商业化。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保护要尽可能维护河道原有形态和传统堤岸,控制水文化遗产的使用强度。在保护老字号和传统技艺方面,鼓励老字号原址、原貌保护,挖掘、展示传统技艺,加强对老字号历史环境的整体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