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
为了实现农资市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在经营过程中,根据有关要求,我向广大消费者郑重作出承诺:
一、必须持照经营,积极配合并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管。
二、不销售假冒伪劣和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农资商品。
三、按要求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进货来源、销货去向、时间地址、规格、数量、发票等如实记载。
四、建立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及时停止销售并负责召回退市,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
监督单位:襄阳区工商局石桥分局
监督负责人:
农资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