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
间: 承包人必须在确保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在需二次设计的项目开工前30日提供
有关设计文件。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合同签订后5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壹式肆份;B、每月25日向监理人及发包人及代建单位报当月完成工程进度报表(含月形象进度、工程结算费及月工程价款单)(截止当月20日)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工料机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表各壹式肆份。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
全部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提供现场办公用房2间,每间20平方米、办公桌椅4套、文件柜1套;会议室1间40平方米,会议桌椅1套;现场宿舍2间,每间20平方米,每间配床铺4套。上述各项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负责按厦门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其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包干使用。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竣工未向发包人移交前,承包人负责保护。已竣工工程在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发包人提前使用未移交的已完工程并导致工程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做好修复工作,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本工程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此部分费用计入承包人的'总投标报价中。而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呈报保护方案,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由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保护费用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由发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原因损坏,返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有关规定和厦门市文明施工要求,施工中严格遵守《汽车城综合服务大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场内车辆通道口应按规定设洗车槽及其它设施;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市环境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平净、整洁,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
(9)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 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仅为城建档案馆所能提供的资料,承包人应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因承包人未核实清楚而造成的一切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
B、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水准点、坐标点和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如施工过程中损坏或遗失,发包人联系原放样单位复位,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C、 如有需要,承包人必须配合供电、供水、市政、有线电视、通讯、网络等部门的施工。
D、 及时向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施工报备和开工手续以确保按期开工。
E、 承包人必须负责协调处理周围地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因相邻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F、 施工中所需的临时用地、占道、临时用水用电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负责对发包人移交的水表、电表进行保护,并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缴交水电费用。
G、 发包人单独发包的项目有:市政、供电、供水、煤气、绿化、有线电视、通信、可视对讲、电梯等专业工程。承包人在施工中负责总包管理和配合,其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再向发包人计取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用,承包人负责提供垂直运输以及与相关专业的衔接的配合工作(不含电梯脚手架)。上述分包单位使用的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分包单位收取,发包人给予协助。
区建委:
本人有幸承建凯里市上马石廉租房(二标)2#、4#、6#楼工程施工,为促进全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改善全区建筑工地施工环境,树立我公司的良好形象,现对该工程文明施工作如下承诺:
1、该工程实行全封闭施工管理,四周均按区建设局 号文件要求连续设置砖砌围墙,围墙内外两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涂料刷面,正立面及沿街主立面墙体均用规范字体书写宣传标语。
2、工程施工主要出入口设置大门,大门安装铁制门,门头用广告灯箱设置企业门头牌。
3、工程施工主要进出口道路实行硬化处理,浇筑宽5米以上,长10米以上,厚约10公分的混凝土路面,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安排专人负责冲洗。
4、施工围墙外不堆放砂石等材料,占道施工,并随时保持工地周边沿街路面的清洁卫生。
5、运输工地材料的车辆尽量保持不抛撒漏,若出现立即安排人员清扫干净。
6、建筑工地脚手架二步以上张挂密目式安全网,安全网保持干净整洁,破损安全网及时更换。
7、施工现场尽量保持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明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干净。
8、本人若未按上述承诺要求实施工程施工,自愿接受区建委取消投标资格,停业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特此承诺
监督单位:
年 月承诺人: 年 日 日 月
为顺利完成*******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任务,特承诺如下: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和义务,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公众安全,保护环境卫生,保持施工现场整齐有序,做到文明施工。力争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中毒事故、无火灾事故、无坍塌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格率达到100%。
1、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经费的投入,按规定设置现场标志牌(五牌一图)和安全警示标志,对涉及社会公众安全的,要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设备按标准设置,配套齐备,牢固可靠。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应围挡整齐,沿街及重要部位须按建设单位要求设置,并保证安全美观,施工标语内容须征得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认可。
3、工地设保洁工或卫生值班人员,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各种材料分类存放、堆码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各工种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现场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做到场内道路平整、通畅、不积水,泥浆、废水不外流,不尘土飞扬,不排泄有毒有害气体。
4、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避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工地外遗洒,同时应有避免扬尘的措施。
5、外地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禁止施工人员在非施工区随意走动,严禁和当地居民发生冲突。
6、施工车辆进出工地时注意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大型机械进出场应提前和建设单位协商,避开市区交通高峰期,必须封路施工时,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在路口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采用TN——S系统,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使用标准电箱,电线、开关、漏电保护器等使用合格产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
8、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齐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9、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工人酒后上岗,严禁攀爬脚手架,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物品。
10、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及塔吊、升降梯等大型机械安装必须有上级主管安全部门审批的施工方案,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使用经过检测合格的安全网,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明确各楼层防护责任人。杜绝发生高空坠物、土方坍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机具、机械设备和电气装置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否则,一律不投入使用。
12、工人食堂必须干净整洁,无蝇无鼠,操作人员证件齐全,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严防工人煤气中毒。
13、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建设单位及施工总承包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
以上条款如有违反,我(单位)甘愿接受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对本人(单位)的任何处罚,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民事或刑事责任。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 期: 20xx年5月30日
依据《建筑法》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定,为改善和维护我市城市环境,规范施工企业施工行为,我单位制定施工企业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主要责任目标如下:
1、严格按照《建筑法》关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定,采限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震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2、制定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责任制度及管理措施,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3、施工现场应规范化管理。工地围墙应稳固美观,厦门制作、安装规范,单位名称牌清晰、规范且符合市容要求;现场道路应硬化平坦,排水系统畅通无阻;各类建筑构件、材料、设施料应堆放整齐;机械设备应有操作规程牌;施工区域标志醒目,危险区域禁令明显。
4、现场施工时应严格控制粉尘、废气、废物、污水的排放和噪声;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定点堆放。
5、施工现场应配置齐泥土清洗设备和设施,车辆运送灰土和垃圾时,必须用蓬布遮盖,且不得超高、超载,超速行驶,出工地时车辆必须清洗干净,车轮不得粘带泥土,运
倒建筑垃圾严禁任意抛撒。
6、企业领导应定期对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在企业资质年检或注册年检时,作为资料之一报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
7、如我单位的施工工地未能达到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除进行整改外,愿意接受市建委和有关部门的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 工程项目部
法人代表(盖章) 项 目 经 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