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筑法》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定,为改善和维护我市城市环境,规范施工企业施工行为,我单位制定施工企业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主要责任目标如下:
1、严格按照《建筑法》关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定,采限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震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2、制定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责任制度及管理措施,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3、施工现场应规范化管理。工地围墙应稳固美观,厦门制作、安装规范,单位名称牌清晰、规范且符合市容要求;现场道路应硬化平坦,排水系统畅通无阻;各类建筑构件、材料、设施料应堆放整齐;机械设备应有操作规程牌;施工区域标志醒目,危险区域禁令明显。
4、现场施工时应严格控制粉尘、废气、废物、污水的排放和噪声;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定点堆放。
5、施工现场应配置齐泥土清洗设备和设施,车辆运送灰土和垃圾时,必须用蓬布遮盖,且不得超高、超载,超速行驶,出工地时车辆必须清洗干净,车轮不得粘带泥土,运倒建筑垃圾严禁任意抛撒。
6、企业领导应定期对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在企业资质年检或注册年检时,作为资料之一报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
7、如我单位的施工工地未能达到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除进行整改外,愿意接受市建委和有关部门的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
法人代表(盖章)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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