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首接责任制 , 纳税人来地税机关办理纳税事宜,无条件并有礼貌接待;属本职岗位内的纳税事宜或能独立为纳税人解决的涉税事项,按操作规程要求,及时、认真办理、不推诿拖拉;不属本职岗位或不能独立完成的涉税事宜,将认真做好转办,导引工作。
二、遵守工作纪律,坚持着装、佩证上岗;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不饮酒;不与纳税人或工作上有利害关系人员打牌,不参与。
三、严守税风税纪,不以任何借口向纳税人索、拿、卡、要、报、借,不收人情税、关系税;不参与转引、买卖税款、不混级混库;不接受或参与纳税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故意为难、打击报复纳税人。
四、不借婚丧喜庆之机宴请纳税人或大操大办,如有婚丧喜庆事宜,按规定事前申请事后报告;并承诺不宴请和收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
五、不参与经商或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特定关系人经商办实体;家属子女经商的,教育其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并及时报告其税费缴纳情况。
六、恪守阳光用车制度,使用的私车(包括购入、借入或其他途径取得的车辆)自觉执行消费报告登记制度,杜绝私驾公车和私车公用。
七、公正执法.忠于职守;严格执行阳光征收、阳光减免.阳光稽查,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税公开,纳税公示,为纳税人保守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八、创优服务、规范行为,优化税收环境,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负担为宗旨,做到一切以纳税人为重,一切为纳税人着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文明、便捷服务。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处广大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向处党委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重一大”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实施,促进各项生产经营承包指标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教育管理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4、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做好各类帐目,不做假帐或帐外账,不截留收入及私分钱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
5、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按照规定管理好本单位的各种物资,不擅自处理废旧生产物资。
6、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质量检验、物资配送、基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
7、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8、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9、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各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一、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执行局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质询与监督。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勇于承担责任。加强对日常业务工作的监督与核查,尤其是加强对现金与票据的管理,确保源头上不出事。
三、正确使用职权,增加工作透明度,不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亲友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收受财务代管单位和下属企事业单位馈赠的实物、礼品和有价证券。
四、坚决执行相关财经纪律,秉公办事,不为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出谋划策、串通作弊。
五、不参加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六、不在财务代管单位和下属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
如有违反,我主动辞职并接受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惩处。
承诺人(签名):xx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