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企业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合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和按期换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从业人员比例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
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事故上报程序和要求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不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
九、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危险因素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和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十一、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装置。
十二、严格执行采购、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资质审查规定,按规定为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十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安监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和投入使用。
十四、生产装置和安全设施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正常运行。
十五、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可能危及生产安全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实行统一协调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十六、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满足应急需要。
十七、生产装置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按要求积极采用自动化控制手段,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十八、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
十九、完成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工作。
二十、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的处罚。
企业(单位) 盖章:
二xx年 x 月x 日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本单位因故未能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的时限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本单位郑重承诺:从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至新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报告签发之日为止,自觉停用过期设备,并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如违规使用,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相关设备注册代码:31104403002009003620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公章)
日 期:
为了确保工程全工期无任何安全事故,我单位向工程指挥部做出如下承诺:
1、确保认真组织好施工期间的安全预防工作,确保施工期内无任何安全事故,如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运输环节安全、土石方工程安全、用电安全、各类机械安全等安全作业制度。
3、配备专职安全员,悬挂安全施工标语。
4、确保所有工序按建筑法和设计图纸以及监理单位要求施工。
5、对涉及变更等工程施工,必须先行报告,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并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
6、对各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和机械驾驶员做到经常提醒安全施工。
7、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事故的应急方案。
8、进入基坑砌墙人员做到佩戴安全帽。
9、施工现场在开工前,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平面布置,安排好施工作业棚,材料堆放的位置。
10、施工现场内危险地段的坑、井、沟、陡坡、线路等设置“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设红灯信号。
11、施工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夜间施工有足够照明,电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
12、工地材料,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边角废料等及时消除。
13、施工现场饮食卫生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4、挖土施工必须视土质情况留有一定边坡(坡视土质情况而定)。
15、对施工现场可能影响往来行人安全地段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记。
16、机械作业时候,必须有人现场统一指挥作业。
17、驾驶人员作业前对机械、安全制动装置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所有机械驾驶人员必须是持证上岗。
18、各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
19、不得破坏施工沿线所有桥涵、道路、原有的下水管道以及所有电线电缆等设施。
承诺单位: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