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班组向毕节至生机高速公路第十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承诺,领用的民爆物品,按照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及毕节至生机高速公路第十合同段的管理使用民爆物品:
1、爆破员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以及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条例,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2、爆破物品在使用前、后必须清点,严格当日领用、清退制定,并记人当班报表,对失效(哑炮处理)的`爆破物品,也应记人班报表,严禁乱丢乱放。
3、向炮眼内装药,应用木,竹棍装药,严禁使用铁制工具,装药时不可用力过猛。
4、爆破员在装炸药时,按照爆破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使用手机、对讲机、抽烟,不得酒后作业,不是爆破员不得使用炸材。
5、领用的民爆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当日的使用量,当日没有使用完的民爆物品当日退回炸药库房,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和住宿地,领取到施工现场的民爆物品派专人看守。
6、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雨和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7、爆破员在起爆前,应选定安全的掩蔽处所,掩蔽处所必须坚固牢靠。
8、警戒人员应提前到达安全区域进行警戒,并在爆破危险区边界外围设立明显的警界标志(警示牌、路障等)在道路口和危险区口,应设立警界人员。
9、爆破时做好警戒后,确认周围人员已撤离安全区域后方能起爆,起爆时由爆破员亲自起爆。
10、处理哑炮时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在场,禁止用压缩空气吹炮泥、炸药,禁止从炮眼中拔出或掏出炸药。可用起爆药包重新起爆。
11、如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项目部管理办法由项目部按照《民爆物品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自行到公安部门接受处理。后果自负与项目部无关。
一、承诺双方
xx铁路项目三分部(以下简称甲方)
xx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列》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现场的实际,经双方协议,自愿做到以下承诺。
二、承诺事项
(一)甲方承诺事项
1、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修改、制定和完善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对辖区内爆破物品的运输、存储、发放等实行严格管理并对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3、负责组织对从事爆破物品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做到爆破工、库管工、押运工等百分百持证上岗。
4、安质部牵头组织,安全、生产等部门参加,每季对爆破工、库管工、押运工等百分百持证上岗。
(二)乙方承诺事项
1、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爆破物品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2、保证对爆破做到“六严禁”。
(1)严禁私拿、私用、死藏、赠送、转让、转卖、转供各类爆破药品;
(2)严禁在甲方区域内从事爆破物品经营或储存;
(3)严禁运送爆破物品时炸药混装或混背;
(4)严禁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个人和市场采购爆破物品;
(5)严禁将坑下爆破物品带出地面;
(6)严禁向他人提供非法经营或存储爆破物品的场地等便利条件;
3、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4、负责对所属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的领退制度。
6、对以上人承诺,如有违反,自愿解除甲方的劳务合同,并承担引发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有效期限为爆破结束后,方可失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日期: